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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启动煤炭资源新一轮“整合”

2009-10-30 10:37:36 内蒙古晨报

  在山西煤炭资源整合的声浪中,内蒙古的煤炭资源整合声音也甚嚣尘上。有媒体称,内蒙古也即将迎来新一轮的煤炭资源整合潮。28日记者从内蒙古煤炭工业局综合处得到的答复是,内蒙古煤炭资源整合已经走在全国前列,对于是否要沿袭山西的模式,走“国进民退”,推行以国有企业为主的中小煤矿大整合的路子,现在还没有定论。

  其实,早在2005年9月《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下发后,中国的煤炭行业进入以资源整合、提升改造为主的“大整合时代”。国家有关部门认为,作为国家21世纪最重要的能源基地之一,内蒙古煤炭资源的“大整合”事关国家发展全局。

  当年5月,自治区政府向全区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实施办法(试行)》,当时提出,到2007年底,通过依法淘汰关闭和整合重组措施,使全区煤矿总数由现在的1100余处减少到700余处,年产10万吨以下的煤矿全部依法关闭退出市场,资源回采率达到60%以上,采煤机械化水平达70%以上;到2010年,全区煤矿总数降至600处以内,单井生产能力达到年产30万吨以上,资源回采率全部符合国家要求,采煤机械化水平达90%以上;根据产业规划,今后对新设立的矿业权以市场竞争方式出让,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争方式确立勘查、开采主体。对所有矿山企业,凡未缴纳矿业权价款的,一律实现补缴或转增国家资本金,彻底解决煤炭矿业权出让中的“双轨制”问题。

  据了解,今年10月9日,内蒙古发出煤矿整合的通知,今后在配置煤炭资源时,将重点向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煤炭转化、综合利用项目倾斜。同时,除了招标、拍卖等方式获得的矿权在配置资源时条件适当放宽外,在配置特殊稀缺性煤种资源时,项目的煤炭就地转化率必须达到60%以上。

  规定还指出,凡是新建的井工煤炭资源开发项目,单井的煤炭生产能力不得低于每年120万吨。新建的露天煤矿开发项目,每年开采能力不得低于300万吨。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内蒙古 煤炭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