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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电力公司明确安全违章处罚办法

2009-11-18 14:00:05 国家电网报   作者: 张明明   

  近日,江西省电力公司出台《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对安全生产中各类违章行为的处罚原则及实施细则。今后,江西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将采取记分制管理,得高分者将面临降级撤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双重惩罚。

  江西公司将各类违章行为分为一般性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严重违章三类,对三类违章依次记2分、4分、6分。违章记分将作为经济处罚与记分考核的依据。各级安全稽查人员将对违章者进行违章记分,对多次违章的人员,将按照累计分值进行处罚管理。违章者累计分值达到6分时,将下岗一周,并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超过12分的,将受到降低一个职级或降低一级岗位工资的处罚。

  江西公司还将实行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即除违章者外,还将对违章者的直接上级、相关部门责任人及单位领导班子给予相应的处罚。一年内,某单位累计分值若达70分以上,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将被处以3000元经济处罚和降级、撤职的处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将被处罚3000元,并给予行政记过、降级处分。




责任编辑: 江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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