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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开发应顺环境而为

2010-01-04 09:48:28 中国环境报   作者: 国冬梅  

21世纪的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是什么样的关系?美国的水电开发做出了很好的回答:水电开发及利用应该是顺环境而为,而不是逆环境而为,应当努力将环境对生态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对于已建成的水电站,可以采用生态调度及生态修复的方法,通过适应性管理的手段来调整水力发电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使其变得协调。
水电没有生态环境影响吗?

水电工程的建设对生态与环境造成各种复杂的影响。正面影响包括:替代火电以减少污染和生态破坏;资源转化,形成新的生态区,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和促进区域城镇化的进程;水电站对局地气候的影响,对库区周边农业有利。负面影响包括:水库水位升高及水沙情势变化引起库岸滑坡、坍塌、诱发地震、地下水位上升使土地盐碱化和沼泽化;水质污染对水生生物和人群健康造成威胁等。

总体来说,水利水电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构筑物(大坝或其他建筑物)对河道的阻隔,水沙情势的变化、河岸变化,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且,自人类开始建设水库大坝以来,特别是20世纪中期以来的大坝建设高潮,世界各国对大坝的生态安全都给予了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是保护人类健康和动植物安全。随着人们对生物多样性价值,尤其是基因资源价值的认识,人们对于水电开发的生态影响日益重视。

当前社会上极为关注的是大坝建设对洄游鱼类造成的影响。大坝通过汇集水及改变河流的流速使河流的温度发生改变,并且大坝建设后使河流变得更具湖泊性质,大型植物及高等生物的需氧量得不到满足,使得下游水中生物的多样性受到限制。同时,大坝修建后改变了下游河道的流量过程,从而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往往会使下游河道水位大幅度下降甚至断流,并引起周围地下水位下降,从而带来一系列环境生态问题。

美国在水电开发环境保护方面的经验

发达国家的水电工程大都建于上世纪30年代~80年代。随着大坝和其他配套设施的老化,水电工程的维修和退役已引起各方面重视。其中,美国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颁布了一系列环境法规,对大坝的建设和运行提出了严格的环境限制,并对原许可证已到期的水电工程进行严格审查,责令其中部分水电站退役。

在美国,受到指责最多的是科罗拉多河的开发与利用,争议最多、情况最复杂的也是科罗拉多河。其中,对格伦峡谷水坝(鲍威尔水电站)的争议则最激烈。在建设格伦峡谷大坝前,科罗拉多河每天携带泥沙500万吨通过格林峡谷。建设格林峡谷大坝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在胡佛水坝库区中的格兰德峡谷中沉积泥沙。但是,格伦峡谷水坝的修建,却给环境带来了巨大影响。其中,最大的影响或许就是对鱼类的影响以及泥沙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坝的负效应渐渐出现:河中的8种本地鱼类,有3种已经消失,在科罗拉多河生活长达200多万年的弓背鳜锐减。

后来,有人提出要对格伦峡谷水坝发电机组进行扩容的时候,才引起人们对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美国国会要求对格伦峡谷水坝的环境生态作全面的评估,从而促使环境科学家对格伦峡谷水坝进行环境研究。

面对压力和指责,美国水电工程师联合环境科学家共同努力,积极探索并进行生态修复,提出了广受瞩目的“适应性管理”的概念。据美国有关资料介绍,水电适应性管理关注的焦点是生态,管理的对象是河流生态系统。在必要时,适应性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水力发电能力,但这种程度要以恢复自然生态和实现自然资源的长期可持续性利用为目的。

处理好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目前,各级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高度重视,在积极推动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在这样的大形势下,正确处理好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成为必然的、历史性选择。

首先,必须正确认识水电开发与环境生态的关系。在水电开发过程中,水电开发应主动适应环境生态,将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不能仅仅盯着眼前的、局部的经济利益,而应该着眼长远,对整个生态系统负责,应制定总体规划,彻底改变“技术经济最优”的工程目标。工程项目的选择、建设和运营都要真正体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筹兼顾。

其次,水电开发程度和规模必须考虑“社会强度”。河流生命的权利,在其与其他生态要素的相互作用中存在和实现。在国家层面上,水电开发有一个度,而在某一条具体的河流上也存在着度的问题。在欧洲和北美,很多国家对水坝的建设,更有近乎苛刻的审核规定。例如,新建的水坝不能干扰水资源系统,不能影响河流水质和水的生态状况,不能对交叉水域、海洋、地表水和地下水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国内外各方对水电开发的生态影响日益关注,即“社会强度”不断增强。那么,水电开发的程度和规模,即“自然强度”将受到“社会强度”的影响。只有综合考虑到“社会强度”和“自然强度”,水电开发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规范水电开发的法律手段和经济政策要进一步加强。要综合考虑水电开发的“自然强度”和“社会强度”,并将其作为加大执法力度的重要依据,有针对性地加大对企业的处罚力度;要核算生物多样性价值,并针对公共资源产品的价格收取环境税,将环境成本内部化,避免公共资源成为个别企业的“印钞机”;要进一步完善环评制度,在不宜进行水电项目建设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等区域,划定保护河段和保护流域区,禁止进行水电和其他大型工程建设。

 




责任编辑: 江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