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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拟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

2010-01-26 13:29:38 福州晚报   作者: 陈鹤 通讯员 张增田  

19日下午,福建省价格工作会议在梅峰宾馆召开。会议提出,2010年努力实现将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控制在3%左右的目标。

会上,省物价局提出2010年我省将完善并全面推进居民阶梯式递增电价制度。目前,我省除省电网直供营业区实施了阶梯递增电价外,尚有61个县区未实施阶梯递增电价。以福州市为例,目前城区、闽侯县、平潭县被纳入省电网直供营业区,电价标准统一并按阶梯递增缴费。其他各县市则电价不一,并且未实施阶梯递增收费。据省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处长陈明顺介绍,我省预计用两年时间,实现全省范围内的城乡各类用电同价。

针对市民关心的药品价格问题。福建省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处长陈一凡告诉记者,2010年省物价局将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降低部分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类等项目价格;重新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和增补基层医疗机构用药最高零售价格,并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的零差率政策。重新制定后的基本药物目录所包含的药品的零售价格预计将再次降低。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同价 福建 城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