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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为应对气候变化探索市场化解决之道

2010-02-22 12:49:31 新华网

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一种市场机制,“碳排放交易”近年来已引起关注。不少人希望,碳交易可以成为利用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引领低碳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法律前提

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本不是可以用来交易的商品,但1992年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为碳交易提供了法律前提。《京都议定书》确立了三种机制,即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和国际排放贸易机制,允许发达国家通过碳交易市场灵活完成减排任务。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气候变化负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发达国家在2008年到2012年第一承诺期内,需将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5.2%。一些发达国家因此对碳排放行为进行总量控制,由此导致碳排放权稀缺,使之成为一种有价资产。

碳交易既可以在国与国之间进行,也可以在一国内部不同企业之间进行。最终效果是控制碳排放总量,应对气候变化。

举例来说,一国为应对气候变化,对有关企业排放额设定限制,一家企业排放限额为50吨,最后由于减排效果出色,实际排放为40吨,这中间10吨的差额就可以作为碳排放权卖给其他企业。如果正好有一家企业排放限额为40吨,最终排放了50吨,就可以从第一家企业购买10吨的排放权。结果是两家企业排放均实现达标。

这种交易至少有两个效果,一是对所有企业都有激励作用,多排放将支付额外成本,少排放可以获得资金;二是碳排放总量可以得到控制。

当然,这只是一个简单的比喻,实际碳交易过程、市场机制等远比这要复杂,但原理大致如此。

市场增长

在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后,全球碳交易出现爆炸式增长,市场参与者从最初的国家、公共企业向私人企业及金融机构拓展。据国际排放交易协会(IETA)数据显示,2008年全球碳交易市值为1263.5亿美元,比2007年上升100.6%。

目前,全球范围内共有20多个碳交易平台,交易标的主要有两种,一是二氧化碳排放配额,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类似期权与期货的金融衍生品,二是相对复杂的减排项目。

在众多碳交易市场中,主要有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英国排放交易体系(ETG)、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温室气体减排体系(NSW)等四个碳交易市场。

于2005年1月1日成立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是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2005年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碳交易总量仅为9400万吨,但2008年已快速升至28亿吨,占全球碳交易总量的近60%。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对欧盟27国实行“总量控制和碳排放交易”制度,是一个欧盟内部的强制减排配额市场。

成立于2003年的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则是全球第一家自愿减排碳交易市场,2008年市场规模达到1亿美元。

前景广阔

业内专家认为,碳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推动温室气体减排、引领低碳经济发展的可行之路。

本质上讲,碳交易是一种金融活动,但又紧密联通绿色实体经济。通过碳交易,金融资本直接或间接投向企业或项目,推动技术革新和优化转型,以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水平。

据世界银行预测,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到1500亿美元。据英国新能源财务公司2009年6月发布的报告预计,到2020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到3.5万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一些国家纷纷采取行动,积极建立和完善碳交易市场,力争掌握市场主导权。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2012年到2020年第三阶段规划,将进一步扩大减排范围,增长排放交易量。美国也可能启动建立国内联邦碳交易市场,带动美国碳交易市场快速增长。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日本等国正在积极建立政策框架,筹建国内碳排放市场。

中国也在积极探索碳排放交易市场化机制。据中国首家综合性排放权交易机构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总经理高正琦透露,明年中国有望开展真正的碳排放交易。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气候变化 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