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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完善光伏 行业盈利能力将有所提高

2013-09-04 10:44:43 中债资信   作者: 刘柱 李环  

观点简述:

2013年8月31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对光伏发电补贴机制进行了明确,并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

上述政策与今年七月以来与光伏发电有关的政策具有一致性。从这一系列政策内容来看,国家扶持光伏行业发展的政策导向明确,且随着上述政策的出台,包括规划发展目标、补贴标准、补贴期限、资金来源在内的一系列扶持光伏发电行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已基本完善。

具体来看,根据中债资信测算,受益于近两年光伏组件价格的大幅下跌,在行业平均上网电价下调的情况下,行业整体盈利空间仍有所扩大,行业盈利能力将有所增强。而受益于国家补贴和自身较低的建造、运营成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备较强的经济性,受此影响,预计短期内我国光伏发电行业的发展将明显提速。

2013年8月31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调整通知》”)),对光伏发电补贴机制进行了明确,并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

随着《通知》的出台,国家对光伏发电行业的扶持政策已基本完善

在此次发布的《通知》中发改委明确规定对光伏电站实行分区域的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资源区,分别执行每千瓦时0.90元、0.95元、1.00元的电价标准。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按照发电量进行电价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分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适用于今年9月1日后备案(核准),以及9月1日前备案(核准)但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标杆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标准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而在《调整通知》中,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电价由原来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

综合来看,上述政策与今年七月以来与光伏发电有关的政策具有一致性。从这一系列政策内容来看,国家扶持光伏行业发展的政策导向明确,且随着上述政策的出台,国家扶持光伏发电行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已基本完善,具体来看:

1.规划发展目标方面。2012年9月《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曾提出,到2015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100万千瓦以上。而今年7月份,《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中国未来三年每年新增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较上一目标提高了67%。而截至2012年末我国光伏发电总装机仅为830万千瓦,1,000万千瓦的年均新增装机超过了我国过去十二年光伏发电行业新增装机的总和,这一目标的提出体现了国家扩大光伏发电装机规模,促进光伏发电和光伏制造行业发展的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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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