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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需自主定价 政府不得干预

2013-12-16 08:51:22 中国煤炭报

12月9日,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指导做好2014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强调坚持供需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得进行干预。同时,继续实施煤电价格联动。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完善产运需衔接机制。在开展产运需衔接工作中,充分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凡依法生产经营的煤炭、用户企业,均可自主参与衔接,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不符合产业政策等违法违规的企业参与衔接。支持供需双方签订2年以上的中长期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关系。对规范并符合运输条件的中长期电煤合同优先配置运力,日常执行中优先保障运输。积极推进煤炭运输市场化改革,有条件的运输企业应与货主签订运输合同。

通知要求,科学实施宏观指导和监管。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保障交易主体公平自主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干预企业签订合同。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57号文件精神,坚持供需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得进行干预。同时,继续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探索培育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场体系。

通知强调,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做好衔接工作。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力争在今年12月底以前完成合同汇总。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煤炭产运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