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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碳交易允许竞价 风险管控举措尚不明晰

2013-12-04 14:33:00 新华网

“今天是个好日子!”在11月28日举办的第四届地坛论坛上,北京环境交易所董事长杜少中十分忙碌,但满脸喜色。

当日上午,北京市碳交易系统正式上线,首日总成交量达4.08万吨,成交额204.1万元。下午,北京环境交易所启动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平台,并当场完成国内首单CCER交易。买方为东北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卖方则是龙源(北京)碳资产管理技术有限公司,成交量为1万吨,价格为16元/吨,减排量来自甘肃安西向阳风电项目。

相比深圳市场启动后较长时间交易冷清的情况,北京碳市在启动后交易和价格较为稳定。12月2日,市场成交300吨,价格为55.1元,比开盘日的51.25元均价小涨7.5%,12月5日、6日均有100吨成交量,价格在50元附近。

杜少中表示,目前交易刚刚开始,很难对未来交易情况作出预期,只有让市场先运行起来,“走起来,才知道能走多快”。

企业测算减排成本70元/吨

“我们首日实现了"开门红",交易中有央企,也有市属企业,有履约企业参与,也有非履约企业参与,有线上交易,也有场外交易。”分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的北京市发改委委员洪继元说。

场外交易是北京的一大特色。

《北京市碳排放配额场外交易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关联交易、超过一万吨的大宗交易和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需采用场外交易方式。交易参与方通过协议交易,并需在交易协议生效后到北京环境交易所办理碳排放配额交割与资金结算手续。

这一机制在开幕当天就产生了交易。启动仪式现场宣布成交协议转让两笔,成交量同为2万吨,成交价均为50元/吨。交易方为:中国石油(601857,股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热电厂、中信证券(600030,股吧)投资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井热电厂。

抢得首单的京能集团安全与科技环保部主任梅东升表示,以50元的价格卖出两万吨配额是多方洽谈考虑的结果。梅东升说,此前,京能集团就对自身的减排成本进行了测算,由于此前在迎奥运期间集团已经完成过一轮节能改造,因此技术相对先进,进一步减排难度较大,目前的减排成本在70元一吨左右。

在启动前,京能集团也与多家有购买意向的企业进行了洽谈沟通,比较后最终决定以50元的价格卖给中石化。

同时,北京碳市场首日完成线上公开交易3笔,成交量800吨,均价51.25元/吨。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政路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市众诚恒祥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参与了交易。

51.25元的价格低于当时深圳80元的价格,而高于上海启动时的25元建议价。

北京环境交易所总裁助理周丞表示,交易所并未设置初始价或建议价,51.25元的成交均价是企业在交易系统中自行挂出买卖单的结果。

交易规则允许竞价

在交易方式中,北京创新性地推出了三种交易方式:整体竞价交易、部分竞价交易和定价交易。

整体交易方式下,只能由一个应价方与申报方达成交易,每笔申报数量须一次性全部成交,如不能全部成交,交易不能达成。

北京环交所相关人员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在这一交易方式下,买卖方挂出固定数量的挂单,并自行设置底价。随后,整体交易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

在自由报价期内,感兴趣的交易方可以自由报价。自由报价期一般自申报时开始直至自申报当日算起第3个交易日的上午10:00结束。在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

也就是说,自由报价期内所出的最高价将进入限时报价期。

限时报价期由若干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一般不少于5分钟,但11:25后新开始的限时报价周期于当日11:30结束。如果在限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更高价格产生,那么就以此价格达成交易。类似拍卖中的“一次,两次,三次,无人加价,成交”的喊价形式。

此外还有部分交易方式。在此方式下,可以由一个或一个以上应价方与申报方达成交易,允许部分成交,但部分交易方式下的交易活动只有自由报价期。

最终,将依次根据价格、数量、时间的顺序决定成交结果。

第三种定价交易方式下,可以由一个或一个以上应价方与申报方以申报方的申报价格达成交易,允许部分成交,此种方式与目前深圳、上海的交易方式类似。

北京环交所相关人员介绍,按照这三种方式,企业能够较为灵活的使用适合自身的方式参与交易,有大量买卖需求的企业可使用整体交易方式来一次性完成交易;而希望以更好价格成交的企业则可以用部分交易的方式获得最优价格。

不过,相比第三种定价交易方式,前两种交易方式所需时间较多,对企业而言操作更为复杂。

“在目前政策规定下,碳交易不能进行连续交易,对交易方式的确是个挑战。”参与了北京碳市场交易系统建设的中百信集团公司总裁刘庆波说,“因此创新交易模式很重要。”

未设置涨跌限制

在目前运行的三个碳市场中,北京是唯一一个没有在交易规则中规定涨跌停范围的试点。

在《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暂行)》中,深圳对各交易品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上海试点的《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碳排放配额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30%。

业内人士表示,涨跌停的设置主要是为了进行风险管控,避免价格波动过大,若无此规定,则参与者要承担更大风险。但同时,幅度设置空间有待商榷。

此前,深圳碳市频频以涨停或跌停收盘,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10%的限制也许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此外,北京的交易规则也未对开盘价和收盘价的设定做出明确规定。这意味着在目前状态下,控排企业间的单笔线上交易暂不受市场价格影响。

在风险管控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提到,要建立价格预警机制。当排放配额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市发展改革委将通过拍卖或回购配额等方式稳定碳排放交易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同时,在《北京环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试行)》中,对大量交易、频繁交易等行为做出了监管规定,同时也考虑了交易异常行为,制定了单独或同时采取暂缓进入交收、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等措施。

此外,在防止操纵市场行为、应对价格过高或过低等方面,北京试点的风险管控举措尚不明晰,还有待后续文件的出台加以细化。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