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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1月1日起对部分进口成品油征税

2014-01-03 09:55:13 中国能源网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称,从2014年1月1日起对进口含有生物柴油的成品油征收消费税。

公告明确,对进口的灯用煤油、其他煤油征收消费税,税额为0.8元/升;对进口的含有生物柴油的成品油以及不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和用生物柴油标准的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征收消费税,税额为0.8元/升。

附: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4号(关于明确部分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征收问题的公告)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