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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管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有待实践检验

2014-02-25 11:20:20 中国能源网

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油气管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2013年国家能源局曾经公布过征求意见稿,因此行业及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对此有所预期。该办法主要就油气管网设施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开放管网及监管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该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能源局负责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监管相关工作,包括:建立健全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规章和工作机制,协调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问题,负责海域油气管网设施开放及油气管网设施跨区域开放监管,组织并指导各派出机构开展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监管工作。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监管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相关问题。省级监管办公室辖区为本省;区域监管局辖区为本区域未设立省级监管办公室的省份,并负责区域内跨省开放相关监管工作。  

监管内容包括:油气管网设施规划、计划的落实和重大油气项目的实施,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输送(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能力和效率、价格与成本,接入申请和受理,合同签订与执行,信息公开与报送等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事宜。  

该办法第五条规定,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在油气管网设施有剩余能力的情况下,应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平等开放管网设施,提供输送、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等服务。  

该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相关市场主体应严格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应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进行协调和调解。  

该消息发布后,立即引发各方专家热议。有行业分析人士指出,随着油气管网设施的逐步开放,主干油气管网和部分省份天然气管网高度集中经营的现象有望被打破。上游拥有油气资源开发权企业、下游终端销售公司,盈利水平有望迎来改善契机。同时,市场化改革带来的透明度上升,社会资本、民营资金介入油气开发领域的积极性也将增加。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随着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以及油气终端销售业务主体逐渐多元化,油气管网开放的迫切性与日俱增,要想鼓励民资开发上游,必然要放开油气管网。林伯强认为,要真正实现“无歧视开放”,必须将油气管网完全独立出来建立新的公司,非竞争的关系才能有真正的公平。  

中国石油大学中国能源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震认为,从长远来看,天然气管网分离、独立运营是趋势,但目前中国天然气管网处于发展建设阶段,还需要靠石油公司的财力来完成,不拆分还是有优势的。  

中国能源网分析师冉泽认为,“管网独立”成立新公司的提法目前看还是过于激进,很难得到政府和企业的支持。而且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管网独立成立新公司之后恐怕也无法实现无歧视准入。毕竟传统油气企业还拥有广泛的影响力。因此,如果加强监管实现管网公平开放才是当务之急。不过,监管力度能否得到保证目前还不得而知。该办法第二十五条提到,对相关市场主体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责令整改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对相关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从“通报批评”“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这样的表述可以看出当前的约束机制恐怕还相对较弱。办法的相关规定能否得到真正落实及其效果还存在一些隐忧。  

总体来讲,该办法的出台具有巨大的积极意义。它表明了政府推动油气领域改革的决心。结合最近中石化在油品销售领域引入“国民共进”的混合所有制以及上游进出口权放开的动向,可以看出政府正在多管齐下,思路清晰,步步推进改革。不过相关政策、办法的实施效果还有待实践的检验,并需要在实践中进行调整或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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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