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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题四:分布式发电的政策通道何时解决?

2014-03-28 16:20:00 OFweek太阳能光伏网

作为2013年光伏行业最重大的事件之一,光伏“国八条”无疑给久已萎靡的太阳能产业打了一针强心剂。不仅是光伏制造产业,太阳能的应用推广也获得了大力支持。政策一出,被各种追捧,一时之间,萎靡不振的光伏产业大为提振。而后,以光伏“国八条”为政策依据,各种光伏细则政策随之出炉。

然而,既然政策这么好,为什么分布式光伏还是没有火起来?事实上,尽管国家、地方都相继出台了许多分布式光伏扶持政策,然而在实际操作上,我国还是存在相当大的空白。

今年3月28日,安徽的孔庆斌先生屋顶光伏发电站并入国家电网,成为合肥“卖电第一人”。按照他与供电公司签订的合同,电费收入半年结算一次,9月28日是双方第一次结算的日子。但因无法拿到增值税发票,他想要拿到200多元的电费收入并不容易。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1月8日曾经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其中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如果按公告解读,以后光伏发电企业从国家财政部拿到的光伏电价补贴将不用开具增值税发票,这对广大光伏发电企业来说将是利好消息。

然而,与上面孔先生的案例相比,这无疑又让投资者迷茫。光伏发电的增值税覆盖范围究竟到哪里?针对光伏发电这部分补贴的到底要不到收增值税?

与此类似的,现今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盲点还有很多。电力公司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常常陷入迷茫。对于没有安装双向计电电表的用户电量怎么计算?相关发票怎么开具,税费减免如何抵扣?太阳能光伏安装行业标准何时确定?相关光伏设备如逆变器、电缆、电池的质量标准呢?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