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English | 网站地图

  •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煤炭
  • 采煤
  • 河南:重特大事故须在2小时内报至安全生产部门

河南:重特大事故须在2小时内报至安全生产部门

2010-03-26 13:07:39 中国新闻网

“今后凡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报至省安全生产部门;对瞒报、谎报、漏报或迟报较大以上事故的,年度评先实行"一票否决",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月26日从河南省有关部门获悉,该省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央属、省属企业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调度值班机构,确保24小时不间断值班。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信息,要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至省安全监管局;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信息、煤矿一般事故信息,要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报至省安全监管局;一般事故信息要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至省安全监管局。事故具体情况一时无法核实清楚的,可先电话报告事故概况,随后及时书面按事故报告要素内容补报详细情况。较大以上事故信息,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事发单位可直接向省安全监管局报告,然后再逐级上报,确保不超时限。
  
《通知》还提出,将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纳入各地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表彰奖励办法中,与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控制指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等一并进行考核。同时,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评优评先的条件,对有瞒报、谎报、漏报或迟报较大以上事故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负责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当年不得评为先进。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河南 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