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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两年内关闭400对矿井

2014-04-22 08:29:47 中国煤炭报   作者: 李朝贵  

近日,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到2015年底,该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力争控制在0.8以内,煤矿数量在2013年基础上减少不低于400对。 《意见》对各产煤州(市)、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和云南煤化工集团的整顿关闭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其中,整合重组煤矿应于2014年底前完成,改造升级煤矿应于2015年底前取得项目核准或机械化改造方案批复,整顿关闭煤矿分两批,2014年关闭160对以上,2015年关闭240对以上。

《意见》提出,在争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同时,省财政2014年至2015年安排4亿元对有关州(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奖励性补助。其中,省财政预算2014年、2015年各安排小煤矿整顿治理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1亿元,从省级留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中安排2亿元,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可从上述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中列支。各产煤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安排相应专项资金支持整顿关闭工作。对关闭退出的煤矿,执行退款退费制度。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