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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告中石化拒收生物柴油 折射生产企业生存困境

2014-08-18 08:43:59 中国广播网   作者: 潘毅  张棉棉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最近,云南一家生产生物柴油的民营企业告中石化垄断销售渠道的案件开庭审理,引发关注。先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叫做生物柴油。

生物柴油是可以由回收地沟油加工制成,最初特别被看好,但是六七年前全国遍地开花的生物柴油企业大多破产和倒闭,留下来的企业则在生死线上继续的挣扎。生物柴油企业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就是因为销售不畅。云南盈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叫板“石油巨头”中石化的背后,折射出的正是生物柴油企业的生存困境。

但是对于许多民企来说,与国企巨头保持“亲密”还来不及,为何要走到对簿公堂的一步?

云南盈鼎是一家年产1.5万吨生物柴油的生物能源公司,同时也是云南唯一一家规模生产生物柴油的企业。由于中石化云南分公司占据了昆明超过80%的销售终端,所以民企云南盈鼎希望和中石化进行合作,将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卖出去,但未能如愿。因此云南盈鼎将中石化以及中石化云南分公司告上了法庭。云南盈鼎董事长吕勃说,本不愿意走到诉讼这一步。

吕勃:我们已经是给中石化打了五年交道了,不客气的讲,从中石化在集团高层一直到云南省的我都试图沟通,怎么讲这个事儿都不行。2012年以后,文件出台以后,我们还是在找中石化云南公司在谈,没有间断过,但是中石化还是以总部不同意等等为借口接纳不了,他说你们该告就告吧,所以我们是今年的春节以后,在昆明市中院2月7号立的案,这才是走到告状这一步。

中石化云南石油新闻发言人廖卫东则对此予以否认。

廖卫东:他提出来跟我们合作还不是说来给我们商谈,就是说作为企业跟企业之间,这种正常的合作互相商谈这样来做,而是给了一个律师函,让我们必须怎么怎么得,这种商谈方式我们认为没有提供完全的商品交易的各方面的条件,没有坐下来好好谈过。

盈鼎能否摆脱中石化的销售渠道自行销售?吕勃说,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并没有销售的资质,所以必须与成品油销售企业合作。2012年,云南省在全国率先推出《关于做好地沟油制生物柴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成品油销售企业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将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地沟油制生物柴油纳入其销售体系。

吕勃:没有这个权利也没有这个资格,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合格的生物柴油必须卖给成品油销售企业。成品油销售企业进入市场是由商务部颁发油品批发和零售资质,没有给生产企业这个资质。

7月30号,这起案件在云南省昆明市中院开庭审理。根据云南盈鼎的诉求,希望中石化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将盈鼎公司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柴油纳入其销售体系,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然而在庭审中,中石化方面提出,生物柴油作为新能源产品,要经历封闭运作和全面推广阶段,将原告缺少对发动机的破坏性试验和道路经济性试验的产品投入市场,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中石化云南石油新闻发言人廖卫东:

廖卫东:在这之前盈鼎公司给我们提供的这个产品合格证书,还有产品合格的这些资料,在庭审上我们已经说清楚了,他提供这个我们觉得这不符合国家的规定,这是一个。第二个,他产品的实验测试的各方面的这些数据不全面,存在风险。

对于这样的说法,云南盈鼎方面并不认同,云南盈鼎的代理律师陈维镖告诉记者,据《垄断法》第十七条的对“拒绝交易”的规定,云南盈鼎和中石化及云南分公司的拒绝交易纠纷属于垄断纠纷项下的一类。

陈维镖:应该是针对石油企业反垄断第一案,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只要他在市场中占有1/2,就视为占有市场支配地位,那么中石化在云南范围之内它占的市场份额远远超了1/2,所以我们认为这是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企业。

在庭审过程中,云南盈鼎称,中石化云南分公司作为成品油销售企业,具有绝对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购云南盈鼎提供的生物柴油,致使公司的生物柴油难以进入市场。云南盈鼎董事长吕勃无奈地表示,因为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中石化不收他们的油,别的民营企业也跟风不要他们的油。对此,中石化方面如何回应呢?

廖卫东对垄断的说法予以否认,同时表示,在云南市场并无生物柴油合作企业,称并没有专门针对盈鼎。

廖卫东:在云南成品油的销售企业有数百家,我们只是其中一家,销售生物柴油的渠道非常多,任何一家成品油销售企业都可以销售,我们不存在垄断的问题,我们没有,不存在垄断的这个情况的。

而在吕勃看来,这起诉讼的背后更令企业担忧的,是销路困难的生物柴油生产厂家的生存难题。

吕勃:无非是借他们的销售渠道生物柴油能够推向市场,得到应用,就这么一点起码的,这中石化仍然不干,所以这里头深层原因还是有,但绝对不是生物柴油生产企业的原因。




责任编辑: 曹吉生

标签:民企,中石化,生物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