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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岩气对新《环保法》的分析与思考

2015-03-10 09:59:45 中国石油报 

今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新的《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并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还有90多天,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环保法》就要付诸实施。

新《环保法》到底新在哪里?集团公司上下游及保障业务点多、线长、面广,新法实施后对中国石油有多大影响?作为石油人,您读懂新法了吗?准备好了吗?就有关问题,日前,记者走访了有关专家。

设定“生态保护红线”

保护优先,“生态保护红线”划入立法。

“国家的立法理念实现新升华,体现了‘保护优先’的理念。新《环保法》从战略的高度对环保进行布局,设定了‘生态保护红线’。”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副总经理周爱国说。

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红线范围包括: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等。

红线就是底线,就是不能碰的高压线。比如青海等一些省份的生态保护区就不允许进行开发。因为青海的三江源地区作为青藏高原的核心区域,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地处三江源核心区的果洛、玉树两州不再考核GDP,取而代之的是对其生态保护建设及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具体指标进行考核。

新《环保法》还把对环境的改善和治理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指标,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的,还应当专项报告。“保护优先”的理念就这样更加深入地植入执政者的意识深处。

按日计罚“上不封顶”

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按日计罚,上不封顶。

这部严格的专门法,其“严”字还体现在对环保违法行为的处罚上。新《环保法》针对目前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过去对一些重大的环保违法事件,通常最多就处罚100万元,以后甚至一天就可以处罚100万元,上不封顶!”周爱国说,“这个力度很大,可能会直接导致违法企业倒闭。”2010年,墨西哥湾发生的“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爆炸漏油事件,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地区法院裁定的巨额罚款,就是按实际污染损害和环境影响计罚的,我国新《环保法》也是这样的法律。

就在9月初,经过江苏泰州市中院10多个小时的庭审,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被判赔偿环境修复费1.6亿余元。14人因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16万至41万元。“环保执法力度从来没这么大过。”有关人士表示,“以前老百姓都认为破坏环境不会被判刑,但这次无论是刑事部分还是民事赔偿,都是史无前例的。”

但是,这并不是针对所有的企业,北京大学法学教授汪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特别指出,按日计罚针对的实际上是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业,所以这是一个保障性措施。

法律责任超级严厉

加大对违法企业处罚力度。行政拘留、引咎辞职等强制处罚手段也将纳入环保法。

新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24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新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很多是非常严厉的,比如拘留。行政拘留有四种情况,没有环境保护评价就要拘留;投排污染物要拘留;伪造、造假也要拘留;瞒报、谎报数据也要被拘留。

“在企业层面,以前对环保违法处罚主要采用罚款的手段,现在可以是行政拘留,而且规定对一些排污的违法行为可以对责任者判刑,这对企业来说十分具有威慑力。”周爱国评价道。

信息公开公众参与

新《环保法》总则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公民应当增强环保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五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新《环保法》体现了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的原则,允许民间组织代表受害者群体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直接起诉环保违法行为。对于环保违法行为,众多的民间组织都可以代替受害者起诉,这就把企业完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这要引起中国石油这样的国有骨干企业的足够重视。因为一旦发生诉讼事件,被起诉的不仅仅是一个作业区、一个油田、一个炼化企业,而是整个中国石油,这事关中国石油的企业形象,所以环保守法责任重大。”周爱国说。

新法的出台也促使国家有关单位和部门快速行动起来,健全机构、完善职能,来适应这一变化。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副庭长的人选,最高法院环保法庭也揭开它神秘的面纱。公开资料显示,到2014年5月初,全国已有16个省、直辖市设立了130多个环境保护法庭、审判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

多措并举主动适应

那么,新《环保法》来了,中国石油应该如何积极主动去适应呢?

周爱国认为,首先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百万石油人认真学习,懂法才能守法。要对照新《环保法》的要求,认真识别我们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把“红线”意识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其次是履行好社会责任,我们的作业、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新《环保法》,必须对周边的群众和社会负责。同时,积极发展清洁友好产品,为社会环境质量改善作贡献。要加强信息公开,使我们的工作得到政府、公众的充分理解和支持。第三是要发展高水平的石油环保技术,石油、石化是公认的高风险、高污染行业,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难度大、投入高。

现在,中国石油的环保总体技术走在国内企业的前面,但是随着国家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中国石油必须要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降低环境成本,提高竞争力。

新《环保法》来了,是挑战也是机遇。让我们与它同行,做守法企业公民,与全社会一道共建绿色和谐家园。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环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