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English | 网站地图

国家电网9年少计利润90亿元

——审计署发布14家央企审计结果 移送56起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2015-06-29 11:50:04 新华社 审计署网站

审计署28日发布14家中央企业201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公告显示,一些企业在经营和财务管理、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等方面存在违规问题,有的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出现巨额亏损,审计同时发现多起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纪问题56起。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列入重点审计范围

2014年,审计署对14家国有企业进行审计,涉及粮食、电力、运输、军工、机械等领域,重点审计企业集团总部和部分所属企业。

这14家企业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此次审计重点包括五个方面: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情况;企业重大经济决策的合规性与绩效情况;企业的管理情况;以及检查企业廉政制度制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三峡集团4年少计利润近10亿元

审计结果显示,抽查的474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中,有70项(占15%)存在未按规定程序决策、不符合产业政策、前期调查不充分等问题,造成损失浪费16.42亿元,形成亏损或资产闲置354.45亿元。

审计同时发现,14家企业2013年收入、利润和资产不实金额分别为297.65亿元、193.57亿元和42.91亿元,还存在超标准配置公务车、在工资总额之外发放薪酬福利等问题金额8.57亿元;13家企业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中未执行招投标规定,涉及金额1598亿元。

2010年至2014年1月,三峡集团总部及2家下属单位将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财政补助款在往来科目核算、违规列支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费用、合并财务报表未抵销部分内部交易等,导致4年间少计利润9.91亿元。

2005年至2013年,国家电网公司及下属江苏电力等12家单位将本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帮扶”资金计入资本公积、将本应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等,造成收入多计108.05亿元、少计91.91亿元,成本费用多计113.48亿元、少计4.24亿元,加上合并报表抵销不充分多计利润3.39亿元,由此导致9年间共计少计利润89.71亿元。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国家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