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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适当增加贫困老区光伏扶贫力度

2016-02-02 10:38:39 世纪新能源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称:革命老区(以下简称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老区和老区人民为中国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重大牺牲和重要贡献。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关心支持下,老区面貌发生深刻变化,老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但由于自然、历史等多重因素影响,一些老区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设施薄弱、人民生活水平不高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脱贫攻坚任务相当艰巨。为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加快老区开发建设步伐,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提出多项意见。

世纪新能源网记者看到,已经明确深入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贫困人口脱贫。继续实施以工代赈、整村推进、产业扶贫等专项扶贫工程,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扶持力度。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增收致富。

积极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支持老区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加快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积极推进老区贫困村旅游扶贫试点等措施,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完善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政策。适当增加贫困老区光伏、风电等优势能源资源开发规模。合理调整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研究提高老区矿产、油气资源开发收益地方留成比例,强化资源开发对老区发展的拉动效应。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区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范围。

逐步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提供生态产品的老区与受益地区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区启动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生态还湿。

根据意见到2020年,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责任编辑: 李颖

标签:国务院,贫困老区,光伏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