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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获批

2016-02-05 09:52:00 山西日报   作者: 张临山  

2月4日,从山西省发改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76号)文件正式批复了《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同意山西成为全国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之一。这是国家电网覆盖范围内第一个全省域电改综合试点,是国家层面对山西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又一重大改革试点授权。

电力体制改革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特别是电力产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影响深远。山西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包括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理顺电价机制。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分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

二是拓展两大市场。统筹推动省内、省外两个市场建设,更好地发挥国家综合能源基地优势。

三是实现三个规范。规范交易机构的运营,完善其市场功能;规范市场化售电业务,明确售电主体范围和准入标准;规范自备电厂管理,将自备电厂纳入统筹规划,实现与公用电厂公平参与优选。

按照方案,到2017年,山西省电力直接交易量达到全省用电量的30%,外送电能力力争达到4400万千瓦。再经过3年或更长时间,电力市场化体系全面建成,形成电力市场化定价机制;形成健全的电力市场监管规则体系;工商业领域电力直接交易全面放开;形成发电侧、售电侧主体多元、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跨省跨区市场化电力直接交易份额进一步扩大,逐步形成运转高效、具有全国竞争力的现代电力市场,并全面融入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使全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山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