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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与福建省政府签署协议

2016-06-17 11:42:10 国家电网报

6月14日,国家电网公司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在福州签署了《国家电网公司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福建省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合作协议》,双方就加快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推动政策资金落实和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等事项达成共识。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韩君与福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志南出席签约仪式并签字。

韩君代表国家电网公司感谢福建省委、省政府对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的支持和信任。他说,近年来,在福建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福建省首部地方综合性电力法规出台,1000千伏浙北—福州特高压交流工程建成投运,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揭牌,有力推动国网福建电力持续发展。他表示,此次来闽与福建省人民政府签署《协议》,是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党组的统一部署。下一步,国家电网公司将根据《协议》内容,继续加大对福建小城镇(中心村)的农网改造升级力度,促进福建省农村电网可持续发展,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电力支持和用电保障。

张志南代表福建省委、省政府,感谢国家电网公司长期以来给予福建的大力支持。他说,近年来,在国家电网公司的领导下,国网福建电力工作力度大,做了很多有益工作,福建电网发展上了一个新台阶,赢得了全省上下的信任和肯定。下一步,随着福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电力保障非常重要,福建省委、省政府将全力配合协调解决好电网建设在征地、赔偿等方面问题,共同推进福建电网建设。

根据《协议》,国家电网公司将优先安排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适度超前,适当提高建设改造标准。在未来两年,国家电网公司和福建省政府将共同出资29.4亿元,由国网福建电力对经营区域内1765个小城镇(中心村)实施电网改造升级,进一步改善430.5万村镇人口的用电条件,提升小城镇(中心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福建省人民政府将加强组织领导,简化项目审批程序,落实建设条件,各市、县政府将变电站站址、配变台架和电力线路走廊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做好工程在拆迁、征地、赔偿等方面的协调,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按计划投运。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国家电网,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