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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

2017-03-27 10:14:55 宁夏日报   作者: 李锦  

3月26日,宁夏“蓝天碧水 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划定宁夏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及新建锅炉准入和排放标准,旨在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重点控制区:银川市全域、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和平罗县全域、吴忠市利通区和青铜峡市全域、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

●核心控制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

●银川及周边地区禁止新建燃煤重油等锅炉

●其他城市建成区严禁新建分散式采暖设施

列入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的有:银川市全域、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和平罗县全域、吴忠市利通区和青铜峡市全域、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其中,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为核心控制区。新建锅炉准入要求为:银川及周边地区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严禁新建分散式以户为主的燃煤采暖设施(茶浴炉、土暖炉等);城市建成区外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设区市地级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县(区)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严禁新建分散式以户为主的燃煤采暖设施(茶浴炉、土暖炉等)。

11月1日起,符合准入要求的新建锅炉或批而未建的锅炉必须实现规定的排放标准,其中,执行标准为银川市及周边地区全域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新建燃煤锅炉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并到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已淘汰拆除或长期不用的燃煤锅炉,及时到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停用手续。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宁夏,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