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底山东省煤矿生产能力情况的公告
鲁煤产能公告〔2017〕2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底山东省煤矿生产能力情况予以公告。截至2016年底,山东省生产煤矿120处,登记生产能力15437万吨/年。
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严禁向煤矿下达超能力的生产计划和相关经济指标;各生产煤矿必须严格按照登记公告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要在井口醒目位置公示煤矿生产能力、当月计划和已完成产量、年度计划和累计完成产量,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煤矿生产能力发生变化后,各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应及时向省煤炭局申请生产能力相关信息变更登记。
山东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