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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炼油行业去产能的四大着力点

2017-03-28 13:59:51 中国石油报   作者: 李宇静  

我国炼油行业去产能、补短板,可从四个方面着手:优化布局,坚持一体化、集约化发展;加强技术创新,加大催化柴油转化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产业升级;适度放开成品油出口。

近年来,我国炼油行业快速发展,产能大幅增长,结构性过剩问题显现。2016年,我国原油一次加工能力为7.94万吨/年,原油加工量5.41亿吨,燃料型企业和燃料—化工型(炼化一体化)企业平均开工率为71.3%,显著低于世界炼油平均水平。成品油净出口量达到3356万吨,成品油出口(尤其是柴油出口)呈现常态化和规模化的特点。

在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总体过剩的同时,还存在炼油能力两极分化的问题。一是先进产能仍显不足。2012年全国炼油能力普查结果显示,单位能量因数能耗在8.5千克标油/吨及以下的炼油企业仅有13家,占全国总能力的18.8%。二是存在大量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的落后产能,难以适应炼油产业集约化、规模化的发展要求。三是炼化一体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国仅有17家炼化一体化企业,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的石脑油资源供应紧缺,导致部分基础石化产品(特别是以石油为原料的产品)对外依存度较高。

与此同时,成品油需求分化,产品结构调整压力较大。“十二五”期间,我国汽油和煤油消费量增长较快,而柴油消费量增长较慢,柴汽比持续降低,消费柴汽比已由2010年的2.18降至2015年的1.5。未来柴油消费增长将大大慢于汽油,成品油需求分化趋势更加明显。由此对炼油产品结构、装置结构调整提出新要求,降低生产柴汽比任务艰巨。

此外,成品油质量升级仍面临较大压力。为改善全国环境空气质量,促进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我国成品油质量升级继续加快。在“十三五”期间,2017年起车用汽柴油均升级达到国Ⅴ标准,2019年起要达到国ⅥA阶段标准。为满足成品油质量升级的需要,我国炼油行业还需进一步完善装置配套、提升加工水平。

未来,我国炼油产能过剩形势将依然严峻。受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稳步推进、传统产业深度调整等因素影响,“十三五”期间,我国成品油需求增速将放缓至3%以下,预计2020年成品油需求将达到3.65亿吨。根据目前各炼油企业在建、拟建和规划项目情况测算,并考虑淘汰落后,预计2020年国内原油一次加工能力将达到8.8亿吨/年左右。按照62%的成品油收率和80%的开工率计算,2020年合理配置炼油能力为7.36亿吨/年,届时过剩能力在1.4亿吨/年左右,产能过剩形势依然严峻。

对于炼油行业如何去产能、补短板,笔者有如下建议。

首先,优化布局,坚持一体化、集约化发展。统筹炼油能力发展与烯烃、PX项目建设,尽量依托现有企业,在少增或不增炼油能力的条件下,新建或扩建乙烯和PX装置,进一步提高炼化一体化水平,缓解油品区域过剩矛盾。支持区域资源集约化、一体化,采取跨地区、跨所有制和企业联合布局方式,集中分散的化工轻油和芳烃资源,布局大型乙烯和PX项目等。

其次,加强技术创新,加大催化柴油转化力度。目前,全国催化能力为2.32亿吨/年左右,催化柴油产量约3700万吨/年,这部分催化柴油是制约柴油升级的主要瓶颈。大力开发和应用催化柴油转化技术,将催化柴油组分转化为汽油组分和轻质芳烃,不但有利于柴油质量升级,而且可以降低柴汽比。

再次,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引导产业升级。通过制订炼油行业装置能耗、物耗、安全、环保、油品质量等方面的先进标准、准入标准和落后标准,并严格监督执行,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建立产能淘汰和置换政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淘汰一批产品质量低劣、能耗高、资源利用不合理、安全隐患较大及环保不能达标的炼油装置,为先进产能腾出发展空间。鼓励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兼并重组、关停并转等方式逐步化解产能过剩。

最后,适度放开成品油出口。随着国内炼油能力进一步增大,产能一直保持较高过剩,今后成品油出口将是保持国内市场平衡的重要手段。适度放开成品油出口贸易,在保障国内成品油需求前提下,通过进出口调节供需结构,鼓励国内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尤其亚太地区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越南和澳大利亚等周边地区市场。

(作者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产业发展部高级工程师)




责任编辑: 曹吉生

标签:炼油行业,去产能,补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