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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电体制改革与加强行业管理(之六)

2008-10-30 10:57:35   作者: 李其道  
(四)关于加强行业管理(2) 4.配合国资部门实施农村水电国有资产监管 主要有: (1)经政府依法授权,省、市级国有独资农村水电企业可以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农村水电资产出资人职责。 (2)深化农村水电国有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小型水电站(厂),可依法拍卖或转让,属国家投资的拍卖、转让所得应按国家投资比例上缴。 (3)农村水电国有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包括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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