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电价每度电加价1.5分钱
2007年,国家发改委颁布《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有燃煤机组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要求完成脱硫改造。燃煤机组安装脱硫设施后,其上网电量执行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1.5分钱的脱硫加价政策(电厂使用的煤炭平均含硫量大于2%或者低于0.5%的省、自治区、市,脱硫加价标准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单独制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发电企业,持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脱硫设施验收合格文件,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或脱硫加价。电网企业因此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终端用户销售电价解决。
脱硫电价政策效果显著
脱硫电价政策的实施,有效地调动了发电企业安装脱硫设施的积极性,减少了电力行业二氧化硫的排放。截至2008年底,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脱硫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已达2.79亿千瓦,是2004年底的10.33倍,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4.41亿千瓦。2008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2321.2万吨,比上年下降5.95%,其中: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049万吨,比上年减少178万吨左右,同比下降14.5%;五大电力集团二氧化硫排放量563.2万吨,比上年减少17.81%。
电网企业垫付了大量脱硫加价补贴资金
电网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决执行节能减排电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均执行了脱硫加价政策。但由于销售电价调整,与脱硫设施投运执行脱硫加价政策时间上不同步,在销售电价未相应调整到位的情况下,电网企业按规定垫付了大量脱硫加价补贴资金。近几年,由于脱硫新机集中投产和老机组加快脱硫改造,导致垫付脱硫加价补贴资金压力急剧加大。2009年1-8月份,仅国家电网公司向发电公司支付脱硫加价补贴就增加购电费149.8亿元,扣除已在销售电价疏导部分,已垫付额度达81.5亿元;预计全年将达到224.96亿元,预计垫付额度达到122.22亿元。
脱硫补贴资金问题亟需通过电价调整解决
电网企业本身不排放二氧化硫,只是脱硫电价政策执行中的资金运转平台,在亏损的情况下,电网企业垫支脱硫费用的意愿也在下降。如果不及时解决这一问题,导致脱硫电价政策不能执行到位,进而影响到"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战略的实施,因此脱硫补贴资金问题亟需通过电价调整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