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晋宇,吴云,佟明东,杜忠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概述
我国幅员辽阔,蕴藏着丰富的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年发电量60829 亿kWh, 技术可开发容量和经济可开发容量分别为54164万kW 和40180万kW。我国的水电资源分布很不均衡,西部多、东部少,特别是我国西南部的云南、四川、西藏、贵州和重庆5 省区市的技术可开发容量和经济可开发容量分别占到全国的67%和59%,而云南、四川2 省又占西南水电资源的61%和85%。截至2006 年,我国已开发水电1.28 亿kW,水电经济待开发容量2.74 亿kW,其中:西南5 省区市的待开发容量为1.96 亿kW,而云南、四川2 省的待开发水电经济可开发容量就高达约1.7 亿kW,占全国待开发量的62%,占西南水电待开发量的87%。
待开发的西南水电主要集中在云南、四川2 省的大渡河、雅砻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五大流域,其中五大流域干流在2 省境内共规划有79 个梯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达到16 120 万kW,多年平均发电量为7 567 亿kW?h。截至2007 年底,有5 座水电站已建成投产,共计722 万kW,占总规模的4.5%,开发潜力巨大。
目前云南、四川2 省基本明确了各流域水电资源的开发主体,各水电开发公司结合电站前期工作、电站建设周期、公司资金运作等情况,提出了初步的开发方案。根据调研搜资的统计,大部分水电站将主要在“十二五” 期间开工建设,2020 年前后集中投产;到2030 年,云南、四川2 省水电资源的开发比例将超过90%(相比技术可开发容量),届时将占到全国水电总装机的65%左右。研究表明,2 省的水电资源除满足本地自用外,大部分需要东送至经济发达地区消纳,将成为我国未来20 多年重要的水电外送基地。本文将重点分析西南水电,即云南、四川水电基地水电的外送规模及初步电力流向方案。
1 开发容量及外送规模
为保证西南水电外送规模的持续性和连续性,若按照2030 年前云南、四川2 省水电资源基本开发完毕考虑,则2030 年后云南、四川所需水电容量将由西藏水电供给;以此作为西南水电开发容量及外送研究的边界条件,2030 年西南地区的云南、四川2省水电装机规模有望分别达到1.03 亿kW 和1.02亿kW。电力平衡表明:2030 年云南、四川2 省全社会最大负荷预计将分别达到4 000 万kW 和7 000万kW,2 省规划可开发的火电(含煤电及气电)分别约2 200万kW 和2 500万kW, 在满足2 省自用电需要及“十一五”规划外送要求的基础上,2030 年丰水期川滇2 省在2010 年外送规模基础上将新增1.02 亿kW 的水电富裕容量外送消纳。其中:云南约6 200万kW、四川4 000万kW,富裕容量的主要构成是: 金沙江下游外送水电基地容量4 000 万kW、其他大中型水电4400万kW 及电网季节性电能1800万kW。考虑目前已纳入“十一五”规划的1 380 万kW 外送容量, 西南水电2030 年的总体外送规模将达到1.16亿kW 左右。西南水电外送容量及构成情况如表1 所示。
表1 2030 年西南水电外送总规模及流域分布情况
2 外送的持续性分析
从西南水电外送的持续性看, 目前已经纳入国家“十一五”西电东送规划的云南、四川2 省水电容量为1380万kW,其中云南780万kW,四川600万kW;到远景2030 年,2 省外送水电总规模将达1.16亿kW。为保证1.16 亿kW 外送容量的持续性,有序开发西南水电是必要的。经计算,如按现各水电开发公司提出的水电建设方案,在水电投产集中的2020年前后,川滇2 省丰水期水电富裕将超过1.5 亿kW;在确保西南水电外送规模渐进、持续的原则下有序开发水电,在以上开发方案基础上需适当降低2015—2020 年的水电开发强度。分析表明,可保障西南水电外送可持续性的水电开发方案是:在2020年前后可达到约1 亿kW 的外送能力, 此规模到2030 年可确保持续10年的时间;此外,考虑到2030年后西藏水电补充西南地区负荷增长所需电源,以及西藏水电按技术可开发量的30%开发并送至西南地区,可开发容量为30~40 GW,可支撑西南地区约15~20年用电增长的需要。因此, 西南水电外送1.16 亿kW,持续25~30年是可能的。考虑到送电规模的渐增性和渐减性,对于送变电工程而言,其运行年限还可再增加5~10 年。西南水电外送规模按照1.16 亿kW 考虑,可保证送变电工程具有合理的投资回报期,同时也可基本确保受电地区电力发展规划的平稳有序。
3 供电范围
根据全国联网规划研究成果,结合我国能源资源分布特点,从地理位置上看,我国西电东送可以分为北、中、南3 条主要输电通道。北通道涉及西北、华北两大电网,主要是将西北黄河上游梯级水电以及陕北、宁夏火电输送到华北电网,华北电网内部蒙西和山西向京津冀及山东电网送电, 西北电网内部的新疆哈密向甘肃送电;中通道涉及华中、华东两大电网,主要是将三峡电站及金沙江中下游电站部分电力、四川大渡河及雅砻江等流域水电,向重庆、华中东四省和华东电网送电; 南通道主要是指云南金沙江中下游、澜沧江、怒江流域部分水电、贵州乌江、云贵广三省交界的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上的水电以及云贵二省的坑口火电向广东和广西电网送电。
从水电资源分布及用电需求分析,2030 年前西南地区外送的水电容量主要分布在云南和四川2省,而重庆市、华中东部四省(即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华东(即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及广西等地区的能源资源相对匮乏。在满足送端地区用电需要的前提下,西南水电的合理能源流向是:就近送电华中、南方及华东能源资源匮乏的省份,减轻全国范围内“北煤南运”的压力。
4 供电区市场情况
4.1 一次能源资源、交通运输及能源消费情况
华中、华东和南方地区,除河南、安徽及贵州有一定的煤炭资源外,其他各省煤炭资源贫乏,电煤主要采用“铁水联运”方式,通过秦皇岛、黄骅港和日照港海运到沿海港口或通过铁路经京广、京九、京沪及焦柳等铁路运入。华中东四省水电经济可开发量约5400万kW,华东地区水电经济可开发量约1700万kW,南方的广东水电经济可开发量约500 万kW,至“十一五”末期水电资源基本开发完毕。
从目前能源消费平衡看,华中东部三省一市(湖北、湖南、江西、重庆)、华东三省一市(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均属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但其一次能源大部分需要区外调入,属能源资源匮乏地区。其中,华中东部三省一市2005 年的国民生产总值2.02万亿元,占全国的11%,一次能源消费总量2.7亿t标煤,占全国的12.3%,地区能源自给率47%;华东三省一市2005 年的国民生产总值4.7 万亿元,占全国的25.8%, 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约4.3 亿t 标煤,占全国的19.2%,地区能源自给率仅为11%;广东省2005 年的国民生产总值2.2 万亿元,占全国的12.1%,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约1.8 亿t 标煤,占全国的7.9%,地区能源自给率仅为20%。
4.2 受电地区电力结构特点
需受电的华中三省一市(湖北、湖南、江西、重庆)水电比重较高,2020 年前水电比重在30%左右,2020 年后开始下降; 三省一市引入电力比例低,根据目前规划,2010 年地区引入电力容量1 440 万kW(含三峡送华中容量),受电比例约14.4%,有消纳西南水电的能力。
需受电的华东三省一市(江苏、浙江、福建、上海)基本是一个纯火电系统,火电比重在90%左右。规划至2010 年,华东三省一市引入区外电力1110万kW,引入电力比例约6.6%,消纳区外水电的能力较大。
需受电的广西、广东2 省,广西水电比重大,用电负荷小,2015 年后有接受一定西南水电容量的能力;广东省内火电比重90%左右,规划至2010 年送入广东电力2 438 万kW,省外引入电力比例高且多为水电,使得未来消纳西南水电的能力受限。
4.3 受电地区接受西南水电的能力
华中三省一市,水电比重大,消纳西南水电能力有限。经计算表明,为保证西南水电利用效率在90%以上,2020 年和2030 年可新增接受2 600 万kW 和6 000万kW 的区外水电。如考虑河南参与水火互剂,2030 年消纳西南水电的空间还可增加1 500 万kW。华东三省一市火电比重高,市场空间大, 消纳西南水电能力强, 西南水电利用效率接近100%,2020年和2030年可新增消纳西南水电的电力市场空间分别为5 500 万kW 和14 000 万kW。广西电力市场较小,且区内水电比重较高。分析表明,为确保送入水电得到高效利用,广西2015 年开始具备消纳西南水电的能力,到2030 年可接受约500 万kW。广东省经济发达,电力市场空间大,但根据目前以明确的规划,区外送入的水电容量较大,为保证西南水电利用效率在90%以上,且考虑引入电力比重以不超过35%为宜,广东2020 年和2030 年分别具有消纳2 000 万kW 和3 000 万kW 西南水电的能力。华中、华东和广东3 个主要受电地区2020 年和2030年电力市场空间及接受西南水电能力的结算结果如表2 所示。
表2 受电地区电力市场空间及接受西南水电能力
6 结语
西南地区水电资源丰富,特别是云南、四川2 省水电容量大、开发条件较好、具备大容量开发外送的条件,其中,五大流域干流水电容量约1.6 亿kW,是我国重要的水电基地。按2030 年前基本完全开发西南水电资源考虑(不含西藏),总装机容量2.05 亿kW,可实现外送1.16 亿kW,其中:送华中和华东7300万kW,送南方4280 万kW。2030 年后开发西藏水电作为我国的接续能源基地,补充西南水电送出省份远景用电增长的需要,不仅可确保西南水电的充分利用,减少弃水,而且还可保证送电规模的连续性和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