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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延长焦企购煤优惠政策

2010-05-21 10:18:04 中国煤炭新闻网

昨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从即日起我省焦化企业在收购未缴纳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原煤费用的优惠政策将得到延续,延长期至2010年12月31日。而该政策始于去年的7月1日,具体优惠政策为将省内135户重点焦化企业收购未缴纳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原煤的矿井产能规模调节系数从2.0调整为1.0,这项政策将使焦化企业收购未缴纳基金原煤原负担由每吨72元减少至36元,将比原来减少了一半。

“目前焦化企业生存压力较大,缴纳税费仍有困难,这项优惠政策主要是为焦化企业减轻负担。”省经委能源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山西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事实上,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一直是由煤矿企业缴纳,而且按照规定,焦化企业在购煤时,应要求煤炭企业提供相应的煤炭基金票据,经由税务部门转换后方可用煤。这部分费用转至相应的用煤方后,直接增加了相关焦炭企业的用煤成本。“原则上是谁用谁补。”上述负责人表示,“一般来讲,这部分费用也会高于煤炭企业直接缴纳时产生的费用,带有相应的惩罚性。”

“政策主要是对这部分费用进行了减免。”上述人士表示。

此前,在2009年为减轻金融危机对焦化企业的冲击,省财政厅出台了焦化企业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优惠政策,规定从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山西 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