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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入电】核电领域 看上去很美

2010-05-21 16:20:17 中国电力新闻网   作者: 记者 赫然  

日前,被称为“新36条”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终于出炉。一石激起千层浪,面对此次民间资本在多个未禁领域里的“被鼓励”,诸多媒体在报道时不约而同选用了“核电”作为标题里的关键词。

事实上,“新36条”仅在第七条中以简短的几个字提到: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核电站”。那么,这短短7个字缘何引起坊间众多关注?民间资本的核电春天是否就此到来?

记者调查发现,在业内人士看来,民资参股核电仅仅是提供了媒体炒作的噱头而已。现阶段,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核电投资领域,只是“看上去很美”,实际却是长路漫漫。   


准入由来已久

“参股核电”缘何成为媒体的关键词?这一点从我国核电站建设现状来看不难解释。

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我国目前已经成为在建核电项目最多的国家。截至2009年底,已投运的核电机组有11台,总装机910万千瓦;已核准的核电项目10个,共28台机组,其中在建规模2192万千瓦。这些已建成和已核准的核电项目大多以几家公司参股建设的形式存在,而控股和参股公司中,无一例外,都属于国有资本。

如此看来,此次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建设核电站”,莫非将成为划时代之举?其实不然。正如电力专家林伯强所说,国家从未明确说不让民间资本进入核电。

早在2007年,哈萨克斯坦国家原子能公司、法国电力公司将于中国核能企业合作的消息一传出,业内人士便纷纷表示,这标志着中国核产业投资领域开始对外资破冰。当时,关于我国核电投资结构的讨论甚嚣尘上。国防科工委系统工程二司司长王毅韧当时就曾表示,民资和外资可以参股核电,但不能控股。《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年~2020年)也明确指出,要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逐步建立国家投入、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和股权、债权融资相结合的投融资机制。

此外,在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非公经济36条”)中,虽未明确提及核电,但已经明文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行业,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

核电领域未禁,即准入——此规由来已久。  

参股热潮难现  

那么,此次国家明确发文鼓励民间资本参股核电站建设,会不会改变以往的状况,引发民资进入核电领域的热潮?

纵观我国核电发展现状,该产业的确是一块相当巨大的蛋糕。按照每千瓦核电机组造价1.2万元计算,目前我国在建规模的直接投资在2600亿元以上。而按照原国际原子能机构副总干事钱积惠的估算,如果中国要达到世界核电比例的平均水平(16%),至少还要上马近百个核电项目。大亚湾核电站有两个百万级的机组,总投资约为250亿元。按照100个项目来算,未来,中国的核电投资将达到2.5万亿元。应该说,民间资本投资核电的空间是有的。据知情人士透露,我国的核电站建设将有70%~80%的费用需要向社会融资。

然而,看起来很广阔的投资空间,在民间资本面前却有着重重壁垒。林伯强认为,之所以核电领域没有民间资本,主要还是核电站投资大、收回投资时间长、风险大、不确定因素太多等客观原因的制约造成的。“这次国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核电站建设,但一个核电站动辄上百亿元的投资,还有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民间资本是一个鼓励就能进去的吗?”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郭励弘毫不讳言地说:“会不会有民资进入核电,还得过几年再看。之前的‘非公经济36条’并没有多大的作用,这一次如果没有具体的相关规定,也很难说。尤其在核电站长周期的建设中,诸多大型国企参股热情高涨,谁会选择民间资本?而且,如果不明确民资参股的相关收益情况,很可能几十亿元资金就白扔进去了。”

“新36条”被称为是民间资本5年来收到的最大的政策性“红包”。然而,在核电这个投资门槛高、回报周期长、准入制度严的产业,手持“红包”的民间资本即使买得起这块“蛋糕”,也是顾虑重重、困难多多。  

应以体制改革破解难入课题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核电专家表示,鼓励民间资本参股核电站建设,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现阶段,我国核电建设其实缺的并不是资金,体制性问题才是核电的症结所在,核电界所希望实现的“投资多元化”其实主要在于“控股投资方”的认定。一旦投资体制理顺了,民间资本进入核电产业的道路也会顺畅许多。

在西方核能发达国家,核电同火电、水电等是完全一样的,都是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求得发展。其投资、融资体制遵循资本市场的运作规律,并未因核电对安全的特殊要求而对核电的投资、融资体制提出特殊要求。实践证明是成功的,它对核电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基于安全考虑,我国对核电产业采取发放牌照的核电站运营准入制度。只有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和中电投集团这三家公司拥有核电牌照,可以以业主身份对核电站实行控股运营。核电专家郁祖盛认为,其实无论从核电建设投资体制的特性,还是从深化核电行业体制改革的角度来分析,都没有必要对核电建设的“控股投资方”进行有别于常规火电建设“控股投资方”额外的“准入”控制。

除中电投外的其它四家巨头发电集团近几年都纷纷在核电领域发力,希望通过先参股获取经验,再以业绩争取牌照的方式进军核电。民间资本是否也可以走这样的道路?郭励弘说,民间资本虽然不乏有实力者,但它们更多愿意在竞争机制比较健全的领域投资。现在投资核电产业,一不能说了算,二在长期投资中竞争不过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这样的环境,没有哪个民资会冒险进入。“国家鼓励的意愿和方向当然是好的,但必须要有适当的投资环境和相关的政策措施相配合。”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炼厂 重油 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