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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天然气配气价格核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03-15 08:27:02 湖北省物价局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现就加强和改进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加快推进然气配气价格核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科学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是加强和改进垄断和公用公益行业价格监管,深化价格改革,优化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是今年内必须完成的重点任务。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周密部署,组织精干力量扎实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市、州(含直管市)价格管理权限内的配气价格核定工作原则上在6月底前完成,县(市)价格管理权限内的配气价格核定工作原则上9月底前完成。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办法和程序,科学合理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燃气企业向用户提供燃气配送服务,通过配气价格弥补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各地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鄂价成〔2017〕168号)和《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鄂价环资〔2017〕108号)的相关规定,开展成本监审和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要严格“准许成本”审核,核消不合理的配气和转供环节成本,合理降低配气价格。各地可在合理分摊成本的基础上,制定区分用户类别的配气价格,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三、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成本监审和核定配气价格工作中,要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加强沟通协调,对在成本监审、价格核定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局反映。

四、强化督办检查,确保核价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严格按照目标管理要求,把握好工作进度,认真督促工作落实。省物价局将适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进度迟缓、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进行重点督查并通报。

五、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核定的配气价格,要通过门户网站等指定平台,向社会公开价格水平和相关依据。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定期通过公司门户网站等指定平台公布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

湖北省物价局    

2018年3月13日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湖北省,天然气配气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