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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信用体系亟待强化

2018-03-20 10:38:12 中国环境报

“近年来环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企业环境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仍然整体不高,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暗管偷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失信行为仍然存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环保厅厅长于会文关注的一个议题是环保信用体系建设。

“我国环保信用体系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于会文表示,当前环保信用体系中存在信用评价覆盖面过窄、信用评价标准体系不一、信用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亟待强化等问题。

为此他建议总结各地近年来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的经验做法,加快制定有关环保信用评价的管理条例,实现环保信用评价法治化、制度化、程序化,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企业环保信用分级、统一评价结果发布时间,改变目前各地“百花齐放”的状况,增强环保信用评价的权威性。“四川、广东、重庆、河北、辽宁、安徽等省份在地方性环保法规或省委文件中,对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已作出明确规定,可为国家立法作参考,完善法律法规,规范评价工作。”他表示。

在评价覆盖面方面,于会文建议将环境保护部每年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地方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重污染行业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企业;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以及上一年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被处以行政和刑事处罚的企业,强制纳入评价范围,鼓励其他企业自愿参加评价。

此外,于会文还建议构建自动评价平台,强化社会联动机制。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建设贯通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的“企业环保信用动态管理系统”。按照政府主导、第三方评价、全社会监督的原则,构建环保信用评价全社会联动机制。并落实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实现多部门联动激励、惩戒,依法依规对环保信用不良企业给予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让环保守信企业处处得益、环保失信企业处处受限。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环保,环境保护部,排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