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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11市3月环境空气质量扣除罚金3984余万元

2018-04-25 10:28:51 黄河新闻网   作者: 侯津刚  

2018年4月24日,山西省环保厅通报了今年3月份全省11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情况。根据山西省出台的《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试行)》,3月份,全省11市二氧化硫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未被扣罚,在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方面有不同程度恶化,均受到了扣罚,11市共计扣除罚金3984.64万元,其中忻州被扣罚最多,达807.4万元,其次为太原(扣罚658.8万元)、晋城(扣罚633.52万元)。

奖励方面,3月份太原、阳泉、晋城、忻州、临汾等5市未获得奖励资金,大同、长治、朔州、晋中、运城、吕梁6市获得了奖励资金,共计1357.95万元,大同获得奖励金最多,为438.76万元。

根据山西省出台的《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试行)》,全省11个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好或是变坏,省里将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惩罚。《方案》规定,对当月监测结果差于考核基数的城市,进行资金扣罚。对当月监测结果好于考核基数的城市,给予资金奖补。当月城市PM2.5、PM10、二氧化硫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不进行扣罚。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