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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监局圆满完成东北区域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2010-06-07 09:49:22 东北电监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及国家电监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根据《关于开展东北区域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东电监安全[2010]121号)安排,在前期电力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东北电监局于5月6日至28日,抽调电力安全专家组成检查组,对部分电力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

东北电监局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预先制订了发电、供电和基建三种详细的检查方案、检查项目和检查标准,分别成立了三个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同时对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东部地区的发电、供电和基建等23个单位或项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本次检查共检查发电企业7家、供电企业8家、基建项目8个,通过听取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及“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汇报、现场检查和询问工作人员等方法,对企业安全管理和生产现场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

总体看,各单位对安全大检查十分重视,由行政一把手亲自挂帅,按照国家电监会通知要求,充分发动群众,层层开展了自查活动。通过企业自查自纠和本次抽查,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设备整治、作业环境都有了较大提高,为东北电力系统迎峰度夏、安全稳定运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过这次电力安全大检查还发现,电力企业仍存在一些安全管理中的共性及安全隐患问题,甚至存在个别较严重安全隐患,若不及时整改,极易诱发安全事故。检查组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企业进行了通报,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立即组织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定期将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报告东北电监局。同时要求各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在所管辖的企业范围内继续排查整改问题和隐患,全面贯彻国务院、国家电监会和各级政府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生产大 区域 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