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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美约16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

2018-08-09 10:07:57 国务院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中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的商品作适当调整后,自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起实施加征25%的关税。

根据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的意见,为最大限度保护国内消费者和企业利益,对征税商品清单进行了适当调整,具体商品范围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号)为准。

其他事项仍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8〕7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现将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的商品,以本公告附件为准,自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起实施加征关税。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8月8日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加征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