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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四油田资源税减征

2010-06-08 17:25:08 天山网 

资源税费改革先在新疆试点改革,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初步测算,今后新疆预计每年增收32亿元。

记者6月7日从自治区地税局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明确了我区5大原油气田的资源税具体减征办法。我区5家油田中,仅一家公司按全额5%缴税,包括新疆油田公司在内的4家油田均可享受一定比例减征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实际征收率为4.63%,综合减征率为0.37%;吐哈油田分公司实际征收率为4.75%,综合减征率为0.25%;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实际征收率4.96% ,综合减征率0.0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实际征收率为3.27%,综合减征率1.73%;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勘探开发中心实际征收率为5%。

据悉,《通知》共规定3类资源税减免项目: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而5大原油气田资源税减征方案正是按此原则制定。

自治区地税局统计数据表明,2009年我区资源税税收共计12.3亿元,其中石油、天然气约为8亿元,占资源税总额65%。全疆缴纳资源税最多的新疆油田公司,当年缴纳资源税总额为2.6亿元。

近期,自治区地税局又深入塔里木油田公司、新疆油田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和河南分公司新疆勘探中心5家油田公司,对原油产销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就新政策实施促进税收收入增长情况进行认真测算。

经初步测算,5家油田公司2010年原油计划产量2489万吨、销量2346万吨。天然气计划产量250亿立方米、销量227.9亿立方米。预计原油全年均价3136元/吨、天然气全年均价659.3元/千立方米。上半年按从量计征方式预计征收资源税36735万元,下半年按从价计收方式预计征收资源税200973.3万元,全年征收资源税(上半年从量、下半年从价)237708.2万元。若按照今年下半年资源税增收(从价比从量)16亿元来计算,那今后我区每年将增收32亿元。

目前自治区地税局已做好软件升级、功能完善、数据分析、运营维护、试运行等工作,各项工作衔接紧凑,新政策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全部就绪。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资源税 新疆 油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