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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
今日(10月15日)18时33分,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煤集团)发布公告称:
川煤集团公司债券“10川煤债”应于10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兑付本金人民币3.5亿元及其当期利息0.182亿元。截至到期兑付日终,由于川煤集团资金链紧张,未能按期足额偿付“10川煤债”本金3.5亿元,仅能兑付当期利息。
公司表示,郑重向“10川煤债”持有人致歉,后续将通过多种途径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完成“10川煤债”本金兑付。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川煤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