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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现货下广东年度长协应该怎么签?

2018-10-19 09:12:36 晶见   作者: 享能汇工作室  

2019年对于电力市场而言,必将是不平凡的一年,很有可能作为中国电力现货元年载入史册。大家对于电力现货交易既充满着期待,又抱有疑问甚至是焦虑。正是在这样的氛围中,广东拉开了2019年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的序幕。

根据2018年8月31日召开的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启动会上的官方表态,“广东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工作将按照模拟推演、模拟运行(不结算)、结算试运行三个阶段开展”。尤其不难推断,广东电力现货市场并不会马上启动。

在广东省经信委发布的《关于2019年广东电力市场年度交易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表示,2019年广东电力市场拟分为两阶段运行:第一阶段:市场保持现行中长期交易模式正常运行(结算);市场进行现货模拟运行(不结算)。 第二阶段:市场进行现货试运行(结算);现行中长期市场转为备用运行。市场进入第二阶段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也就是说,2019年的广东电力交易将被分为上下两个半场,上半场进行现行模式的交易,下半场进行现货模式的交易。

但是年度交易涉及的一整年的电能量,而现行模式和现货模式又有着天壤之别:现行模式的年度合同电量要求物理执行;现货模式的中长期差价合约电量不要求物理执行,仅作为金融依据。那么发售电企业的长协合同到底应该如何操作才能做到瞻前顾后、冬暖夏凉呢?《通知》中也给出了解决方案:在第一阶段签执行的合同叫“价差模式合同”,请注意,这个不是“差价合约”,而是现行市场模式中按价差模式报价的合同,电量分解至月,要求物理执行;第二阶段执行的合同叫“绝对价格模式合同”,合同中的价格不再是价差,而是绝对价格,电量除了要分解到月以外,还要继续分解到日到小时,形成电量分解曲线。这个合同是现货市场中的中长期差价合约,不要求物理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第二阶段执行的“绝对价格模式合同”并不是到第二阶段才开始签订,而是从2018年10月12日9时起,交易中心的系统就开始接受该类合同申报,也就是说两类合同是可以同时签订和申报。但是两类合同的电量分别计算,不进行累计。在第一阶段仅执行“价差模式合同”,到第二阶段仅执行“绝对价格模式合同”,“价差模式合同”停止执行,转入备用,仅在“现货市场运行出现异常情况下可作为市场结算依据”。

虽然两类合同可同时签订,但是量价策略却是泾渭分明。由于“价差模式合同”需要物理执行,因此发电侧电量须根据自己的发电能力、发电计划签订,售电侧电量须根据预测的用户实际用电量签订;发电侧报价应基于发电成本和市场行情签订;售电侧报价将基于零售电价格和市场行情签订。“绝对价格模式合同”,是金融性质的中长期价差合约,不要求物理执行,对于发电侧而言,该类合同电量不再决定其发电权,交易策略可参考我们之前的文章——《发电成本高时该怎么卖电?深入分析发电成本、合约价格和现货价格的互动关系》;对于售电侧而言,用户用电量也可以不通过中长期差价合约兑现,而在现货市场上购买,交易策略可参考我们之前的文章——《多卖电却少赚了钱?带你深入理解广东现货结算规则》。另外,中长期差价合约中的电量分解曲线也将极大地影响购售电收益,这一点我们将在后续文章中说明。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