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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下水电煤增量60%以上将经河北港口中转

2010-06-10 12:55:33 中国交通报

日前,河北港口集团与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石家庄签订《电煤中转保障合作协议》,本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长期、紧密、稳定的电煤运输战略合作关系。

协议约定,河北港口集团对山东省需进行电煤保运的电力企业和重点电煤供应商的到港船舶采取保运措施,协调所属港口,在山东省电煤供应紧张情况下,对需要应急调运的电煤船舶,安排相关分(子)公司执行优先靠泊保运作业。

山东省经信委支持和鼓励省内发电企业组织煤源在河北港口集团所属港区装运,在稳定存量的基础上,将每年下水电煤需求增量的60%以上经河北港口集团所属港区中转;在河北港口集团电煤积压亟待疏港时,支持并协调有关企业做好电煤疏港工作。协议指定山东鲁能物资集团代表山东省具体负责电煤中转、保供事宜。

双方还就建立电煤保运联动机制达成一致意见。山东省经信委支持河北港口集团与山东省相关电厂、企业合作,通过对电厂煤炭自备码头进行公用化改造、共同建立煤炭储备中心等模式,提高煤炭储备及中转能力。河北港口集团同意与山东省的发电企业探讨新的合作模式。

近年来,山东省通过秦皇岛港中转下水的煤炭逐年增加,2009年的中转下水量占全省海运煤炭的86%。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河北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