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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涨价区别对待 不再上浮10%

2010-06-15 09:33:43 中国石油商务网

日前,经国家发改委下文,宣布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230元,这亦被视为天然气价格改革的信号。记者从接近发改委人士处了解到,虽然相关部门已经要求各省发改委、物价局加速落实政策指示精神,但针对各地不同情况、不同用户,天然气涨价仍将区别对待。

在刚刚召开的关于推进此次价格改革会议中,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强调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的涨价期限。但同时表示,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却别对待。具体的要求是,对于居民燃气价格,执行涨价后的基准价格。

在居民用气方面,此前规定的,在出厂基准价格上允许的浮动幅度上浮10%、下浮不限的政策暂时不执行。同时为了降低化肥用户的损失,化肥用天然气也暂时不执行上浮政策。同时强调,各地在调整民用气价时,必须要通过听证会,不听政不能涨价。

上述接近发改委人士称,暂时不执行上浮政策,一方面是因为上浮政策并不容易在实际操作中实现,另一方面,本次涨价已经给下游工业用户增加了生产成本,应该给企业一定的缓冲期。

记者了解到,川化股份和泸天化等众多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化肥企业纷纷表示,受天然气出厂价提价和天然气管道运输费提高的“新规”影响,公司今年净利润将大幅收窄,面临亏损压力。川化股份测算,照此新规,将影响公司2010年净利润1亿元左右。而泸天化则表示,这项措施将导致公司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约1.6亿元。

目前,各地天然气涨价工作已经陆续推开,记者了解,北京控股证实,其下属企业北京燃气已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天然气涨价申请方案,涨价0.23-0.25元/立方米,涨幅约10%左右。山东、辽宁等地的天然气涨价工作也在落实中。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青海省 中国 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