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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油气资源税改革试点影响较小

2010-06-17 16:37:53 国信证券

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试点 石油石化业绩直接影响较小中石油在新疆的原油和天然气的产量占到公司总产量的10%,中石化在疆的资产相对较少。在原油价格70 美元/桶的情况下,从量征收的资源税比例为5%,那对中石油和中石化的盈利影响比较小,分别为0.01 元/股和0.01 元/股。

  如果新疆的经验能得到推广,并推广到全部省份,那同样的假设下中石油的盈利将下降0.12 元/股;中石化每股盈利下降0.05 元/股,对两大公司的盈利有较为明显的负面作用;但近期可能开启的天然气价格改革,将能对冲这一负面影响。

  此次的资源税试点从油气开始实行,而对煤炭的资源税尚未涉及:一方面是国家鼓励新疆煤炭资源的勘探和生产。

  一方面通过修改油气的特别收益金,保证石油企业的总体税赋水平不变,原属于国家的特别收益金转变为新疆地方的资源税,实现了中央对的转移支付。如果特别收益金不进行调整,相当于将中石油和中石化的股东的财富进行转移支付。我们认为前者的可能性比较大。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资源税 新疆 油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