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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滞后,恰似一记乌龙球

2010-06-18 09:00:45 中国网

“《环境保护法》现在基本已经被架空了!”作为全国人大和环保部门组织的历次《环境保护法》修订调研组的主要成员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法学教授汪劲从1993年开始就参与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环境保护法》修订的调研工作。汪劲称20余年来环境保护法未曾修订,内容与现实严重脱节,甚至与之后制定的单行法律相冲突。由于部门之间的权利纷争,资源部门与环保部门的权限难以界定,导致修订被拖后。(6月15日 《中国经济周刊》)

20多年前,被视为民族环保意识进步的象征;20多年后,则成为内容与现实严重脱节的“尴尬”。本来是给环境保护“护航”,如今却给环境保护“添乱”。这让人想起世界杯上的“乌龙球”。6月14日,南非世界杯上,荷兰队与丹麦队比赛中,丹麦人送给荷兰人“乌龙大礼”,“帮助”荷兰队取得首场胜利。有媒体调侃道:橙衣飘飘,丹麦送“布料”。环保法滞后,恰似一记“乌龙球”,不仅失去惩治、遏制扬沙、细尘、污水等破坏环境的原凶之功,倒有“助纣为虐”之嫌。瞧,《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缴纳排污费,就可以超标排污。《水污染防治法》对此说“不”。

严重过时的法律就会成为“累赘”。用也用不上,或者不能用,用了就是“帮倒忙”。如此让法律“慢慢变老”,倒不如让其“焕发生机”,让其“年轻有为”。这是法理常识,相信专家学者更清楚这一点,但是《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却举步为难。据悉,目前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改的争论主要有“修改论、废止论、搁置论、改造论”四种,其中“废止论”和“改造论”争议最大。权力纷争还是在法律修订上显现出来——环保相关法律的修订过程中,部门权力纷争已对《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构成“拖累”。原来如此。

看来,真正制造“乌龙球”的并非《环境保护法》,而是权力纷争。一直以来,存在着法律法规与权力之间的两种博弈。其一,权力介入或干预法律法规的制定,尤其是行业法规中行业利益色彩过重,这就产生了“合法合规”的高薪,产生了“合法”保护部门利益;其二,就是法律法规与权力的直接对抗,不少时候,权力占了上风,让法律法规落败,不久前的新闻,“罪犯局长”担任原职务,让法律很尴尬,让权力很威风。权力争取法律保护,争夺法律资源,其实就是在争抢“利益球”,竭尽全力让自己的部门与行业利益最大化。

我们只有一个地球,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必要性与紧迫性,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与危机感,“地球人都知道”。法律滞后,“乌龙大礼”让制造污染者和未来污染制造者欣然“接受”。“权力相争,污染得利。”保护环境,理应法律领先,法律的与时俱进是前提和基础。《环境保护法》的修订不能再被权力所束缚,不能再被权力所捆绑。保护地球,是地球人的责任;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是权力的责任,是公民的权利。球场的乌龙球出于无心无意,权力的“乌龙球”则出于别有用心。保护环境也是一场竞赛,与时俱进的法律法规才是公平正义的“规则”。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环保法 乌龙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