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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定期评价制度 公布企业环境信息源

2010-06-21 12:42:12 中国环境报

在环境执法中,执法人员如能完善现有的企业环境基础信息源,建立定期评价制度,对企业进行环境基础信息定期评价和公布,将有助于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开展。

那么,应该如何开展这一工作?苏州市的具体做法是,要求各环境监察大队及中队,排查出当地排污企业并定期更新名单,然后根据企业是否处于饮用水水源地、所属行业企业规模大小、是否有污染治理设施及设施的大小、是否有环境信访问题及以往监察情况,也可以加上监察人员对这家企业的主观判断等,对企业进行综合打分。根据评分结果,将企业分为A、B、C、D等类别,然后做定期更新。

这样做的好处主要有:首先,针对不同等级可以确定不同的检查频率,以确定执法检查时的重点。面对数量庞大的企业,环境监察人员总是感到人手不足、力不从心。如何以少量的执法人员去面对艰巨的检查任务,确定重点就是基本方法之一。其次,对企业环境行为区分等级,也会给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带来一定动力。只要企业没有违法排污或信访等情况,通过定期打分制度,环保部门对其的监察频率会逐步降低,这就促使企业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从而减轻环境监察人员的工作强度。最后,通过完善企业基础信息源,有助于提高各种专项执法和上级部门检查的效率。

因此,期待各地都能完善现有的企业环境基础信息源,建立定期评价制度,以推动环境执法监管的深入开展。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信息源 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