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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五部门联合通知部署开展电力价格大检查

2010-06-24 14:35:38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精神,为严格落实对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政策,坚决纠正地方越权实施优惠电价,严肃查处电力企业不执行国家上网电价、脱硫电价政策的行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近日,省物价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决定自6月1日至12月15日,组织开展全省电力价格大检查。

此次全省电力价格大检查,主要检查优惠电价、差别电价、脱硫电价与上网电价。检查重点是: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不执行或推迟执行对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的行为;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超越管理权限,擅自制定并实施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的行为;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经批准,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双边交易等名义变相对高耗能企业或产业园区实行优惠电价的行为;发电企业脱硫设施未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执行脱硫电价政策的行为;发电企业享受国家脱硫电价政策却不按规定投运脱硫装置套取脱硫加价款的行为;电网企业不执行或降低标准执行脱硫电价,以及擅自扣减脱硫电价的行为;电网企业违反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政策,压低或变相压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行为;电网企业违反规定以超发电量,跨省、跨区域电能交易,以及优惠电价为名,强制压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行为。

省物价部门要求,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联合环保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各类电力企业电价执行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保证对所有被查单位的全面覆盖。要抓住重要问题,重大案件,查深查透。要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检查威慑力,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同工信、监察、环保部门、电力监管机构、能源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级价格部门要加强同工信、监察、环保部门、电力监管机构、能源主管部门的协调,相互沟通,互相支持,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检查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海南 检查 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