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English | 网站地图

河南襄城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违法超标排污

2010-06-29 09:25:17 中国环境报

经河南省政府同意,河南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联合发出通报,决定对周口市沙南污水处理中心、许昌市襄城县污水处理厂实施“挂牌督办”、追缴排污费、责令限期整改。

 

河南省决定,暂停审批襄城县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周口、许昌两市化学需氧量污染减排总量进行扣减;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运行服务单位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全省通报批评。河南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深入查找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管理漏洞,进一步完善措施,理顺监管体制,明确污水处理厂监管职责。目前,环保、建设、监察等省直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联合督察,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经查,违法企业主要存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在线监控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污、中控系统不完善、管理混乱等违法行为。

为坚决杜绝此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通报要求,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其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通报指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组织研究解决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中深层次的问题,在制度和机制建设上狠下工夫,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尤其对已经实行BOT、TOT等模式运营的污水处理厂要按照特许经营的要求,规范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进行规范管理。

通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察暂行规定》,对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按照《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察技术规范》对污水处理厂实施重点核查。对擅自停运、不正常运行或有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要及时调查取证,依法查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营管理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准确地传输监控数据。要切实强化对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单位的监管,第三方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自动监控设施或修改自动监控参数,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经查实,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直至逐出市场。

通报同时强调,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运营数据和“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数据的审核,加强对运营经费核定工作的管理,及时核定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各级政府应督促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经费按月向运营单位及时拨付处理费用,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襄城 污水处理厂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