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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市生态环境部门出台十五条措施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2020-05-20 09:22:00 洛阳市人民政府

5月18日,记者从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该局日前印发《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十五条措施(试行)》(简称《措施》),旨在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服务水平,服务洛阳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措施》分为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指导帮助企业治污减排、优化创新环境执法监管3项共15条具体措施,涉及实施环评豁免管理、探索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建设项目环评程序等方面。

《措施》指出,对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等10大类30小类需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予以环评豁免管理,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相关项目可以直接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

在探索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方面,《措施》明确,对环评审批正面清单中明确的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17大类44小类项目及位于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且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将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要件报送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在收到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公示期满后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建设项目环评内容也将得到进一步简化。《措施》明确,对位于产业园区且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可与园区规划环评共享区域环境质量、污染源调查等资料。对位于产业园区,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且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公众参与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环节,将原来的2次公示合并成1次,时间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不再开展公众调查和张贴布告。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不再进行总量审核。

洛阳市生态环境部门还将全面实行环评审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环评审批、快递邮寄批文等便民措施,推进环评审批由“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跑”“不见面审批”转变。环境影响报告书类、报告表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分别由法定的60日、30日缩短为20日、10个工作日(不含环评文件技术审查时间)。

此外,根据《措施》要求,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还将建立企业服务日制度、联系服务企业制度、专家结队帮扶制度等。同时,还将实施环境执法差异化监管,扩大非现场执法范围,对轻微违法实施减免处罚等。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河南洛阳市,生态环境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