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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开展新建机组调试差额资金分配专项治理集中排查

2010-07-01 09:36:55 电监会办公厅

近日,电监会向各派出机构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建机组调试差额资金分配专项治理集中排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调试差额资金分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电监稽查[2010]12号)的安排,定于6月28日至7月16日对电网企业开展新建机组调试差额资金分配专项治理进行集中排查。

集中排查是在前一阶段电力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的,根据企业自查自纠情况,集中排查分两个层面进行:电监会成立三个排查工作组,分别对江西、湖南、新疆、内蒙、湖北、安徽、浙江等七个省(区)电网公司进行排查;各区域电监局会同区域内城市电监办成立排查工作组,对区域内除江西等七省(区)以外的电网企业进行排查。

集中排查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一是对电监会相关文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对差额资金所涉及的机组、金额进行核实,并经电网、发电企业双方核对一致;三是检查电网企业的差额资金分配测算方案、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对差额资金分配方案的协商情况;四是检查最终确定的差额资金分配方案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公平、合理,资金分配是否到位。五是差额资金分配向电力监管机构备案情况。

《通知》强调,集中排查是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阶段,排查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细化排查工作方案,规范排查工作程序,搞好分类处理,严肃排查工作纪律,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差额 机组 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