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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是对项目建设、经济发展的最好保护

2010-07-01 13:12:01 中国环境报   作者: 石常献  

建设项目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的重要支撑。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历来是地方政府经济工作的“一号工程”。环保部门在积极服务于项目建设的同时,从环保角度总会对项目的取舍和监管提出要求,甚至毫不留情地否决一些项目。有些人认为这是环保部门在“挑刺”、“找茬”、和项目“过不去”。但实际上,这是环保部门依法履行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对项目建设、经济发展的最好保护。

拥有足够的环境容量是项目审批的前提

国家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制度,审批项目要通过必须具有足够的环境容量。一方面,从宏观上,环保工作以科学的环境规划和功能区划为经济发展提供广阔、合理的环境空间;另一方面,从微观上,通过污染预防和治理以及节能减排,为项目建设腾出应有的环境容量。抓环保就是保项目,在这里得到集中体现。当然,环保部门有时也否决一些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以及选址选线不合理的项目,这样做看似冷酷无情,实则是对国家、对人民、对当地政府负责。

环境监管是对项目建设运营的直接保护

项目的科研、设计、建设、验收、运营等步骤,每一步都需要环保部门的参与,也必须有环保部门的参与。环保部门对项目进行环境监管,能够保证项目纳入依法管理的程序。即产业政策上要与国家调控方向一致;在选址、选线布局上要与当地经济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城市规划等相协调;要有利于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等。环境监管说到底应把握审批、建设(验收)、运营3关,虽然各阶段有不同的工作内容,但目标只有一个:保证项目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同时,对环境的监管有益于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也为项目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环境安全是项目生存发展的关键

环境安全直接关系着一个地方项目的顺利实施。一个地方的环境优良,项目就会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一个地方的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事故频发,就会受到环境法律法规的严厉管制,受到区域限批,吓跑投资商,既影响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又影响到具体项目的“进退去留”。

总之,抓环保与抓项目并不矛盾。在上项目的过程中,一定要有环境优先意识。建设单位、决策部门要多听环保部门的意见,以环境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为准绳,以当地环境容量及环境特征为前提,多上一些环保型、循环型、低碳型项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必要的时候,宁可牺牲项目,也不能破坏环境。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