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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宁煤原董事长王俭受贿6000余万 一审获刑14年

2020-12-11 08:22:17 中新经纬

12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俭犯受贿罪一案宣判。

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俭自2009年5月至2014年任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煤炭资源整合协议的签订、工程款支付、设备物资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7次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行贿款折合人民币共计6042万余元。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042万余元,其中未遂2761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系数额特别巨大。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俭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决被告人王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孳息。

2019年10月10日,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原经信委党组成员、副书记、副主任王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俭简历

王俭,男,汉族,1960年10月生,宁夏中宁人,1977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工程师。

1977.09-1978.09中宁县城关林场下乡知青

1978.09-1982.07西安矿业学院采矿工程系矿井建设工程专业学习

1982.07-1983.09石炭井矿务局生产处技术员

1983.09-1985.10石炭井矿务局二矿生产科助理工程师

1985.10-1987.10灵武矿务局计划处助理工程师

1987.10-1988.08灵武矿务局计划处副主任工程师

1988.08-1993.12灵武矿务局计划处副处长

1993.12-1996.09灵武矿务局基建办公室主任

1996.09-2000.02灵武矿务局副局长

2000.02-2002.12灵州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2002.12-2006.01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2006.01-2007.11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2007.11-2011.02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2011.02-2015.11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15.11-2017.10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书记、副主任

2017.10-辞职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神华宁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