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English | 网站地图

资源税改或9月1日推向全国 从价征收

2010-07-08 16:53:38 财经网   作者: 郑猛  

继6月1日率先在新疆实行资源税改革之后,改革范围将扩大到整个西部地区。《财经》记者7月8日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相关人士处获悉,资源税改可能将于9月1日推向全国。

中国资源税改革已酝酿多年。由于涉及“增税”,改革曾被两度搁置。2007年由于担心经济过热时期推出资源税改革会加速物价上涨,增加通胀压力;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致使国内经济迅速下滑,又恐加重企业负担,影响企业发展。

作为援疆重要支持政策之一,资源税改革今年终于迈开第一步。6月初,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宣布从6月1日起在新疆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

资源税改首先在新疆进行,既是对新疆的特殊支持,也是促进全国资源税改革从酝酿走向实施的一个突破口,选择在新疆试点有利于为资源税改革的全面推行提供经验和借鉴。

就在新疆资源税改政策发布之前,《财经》记者了解到,在6月1日起将进行的改革中,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与此同时,煤炭资源税也将在新疆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2%-5%。

煤炭资源税内容后因故未纳入该次税改。而在7月5日至6日举行的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上,明确将对西部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除原油、天然气外,煤炭资源也明确纳入。

关于西部地区资源税改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期将印发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财税部门将根据该意见,制订操作性文件。

资源税改革范围扩大至整个西部地区,标志着该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资源税改革推广至全国应为时不远。

7月8日,国新办就西部大开发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鹰在发布会上表示,中央已经明确在新疆自治区开展资源税改革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在全国推开。改革的实质内容就是把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目前试点的税率是5%,今后将逐步向全国推开。这一改革对于战略资源富裕的西部地区来讲,将会明显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按照现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纳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其中原油的税额标准为每吨8元至30元,天然气为每千立方米2元至15元,煤炭为每吨0.3元至5元。这些资源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后,资源税额将大幅提高。

根据新疆自治区地税局提供的数据,经初步测算,受益于资源税新政策,新疆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今年将增长32亿元。

中国西部地区共包括1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除新疆外,还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广西、内蒙古。过去十年间,西部大开发中无序、无度的资源开发,与偏低的资源税不无关系。资源税偏低一方面造成西部政府财政收入偏低,另一方面也导致资源开采和利用的浪费。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种。业内人士认为,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与资源有限性、稀缺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一些资源产品,特别是原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的现有资源税税额标准已明显偏低,在从量定额征税方式下,资源税税额标准不能随着产品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另外,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由于资源税税负较低,地方所获收益不明显。因此,资源税改革势在必行。■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从量 全国 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