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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提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32条意见

2010-07-09 10:48:29 财新网   作者: 周琼   

将降低民营经济在垄断行业、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准入门槛,并严禁行政权力任意干涉民营企业生产经营

  在业界翘首等待了七年之后,广东省委、省政府于7月7日召开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会议不负众望,推出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讨论稿)》(下称《意见》),共分32条,从投资、融资、政府服务等多方面提出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广东省委、省政府上一次召开民营工作会议的时间是2003年。2003年以来,广东的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15.4%,占全省GDP比重一直保持在42%-43%的水平,此期间广东成立了中小企业局,亦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政策,但由于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中断七年之久,业界颇为期待。

  《意见》指出,广东将完善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降低民营经济在垄断行业、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准入门槛,优化民间投资的审批登记程序,通过制度设计完善民间投资准入制度。广东省各类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也要对民营经济开放。要“把民营经济摆在与公有制经济、外资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地位”,为民营经济成长提供充足的“阳光、空气和土壤”。

  《意见》还提出要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享有财产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广东省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法规和政策体系,明晰投资者与经营者对资产和收益的权利归属关系。严禁行政权力任意干涉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严厉查处利用行政权力对民营企业任意摊派、乱检查、乱收费行为。充分发挥各级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的作用,畅通民营企业诉求渠道。

  民企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企、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嫁接外资,以及通过上市直接融资等,也得到《意见》支持,提出民间资本与多种所有制资本结合,建立新兴混合所有制经济。

  此外,《意见》旗帜鲜明地提出要鼓励、扶持民营企业按业务领域建立自律、自治的行业协会(商会),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体系。提升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协调、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和民营企业抱团合作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权益、应对贸易纠纷等方面的作用。■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民营经济 广东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