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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进展

2010-07-13 12:39:37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半年,吉林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采取得力措施,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了较大成效。1至6月份,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6324起,死亡648人,同比减少2809起、少死亡214人,分别下降30.8%和24.8%。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35.7%,低于控制指标进度14.3个百分点,未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稳定好转。

一是全省把强化监督检查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年”工作主线和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集中力量开展了春节和“两会”期间大检查和为期2个月的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各部门共组织了850个督查检查组,深入基层、厂矿企业开展检查和督查。截止5月底,全省共检查企业(单位、矿井、设施等)20.1万户(处),比2009年同期增加5.3%。排查一般隐患8.4万项,已整改8.2万项,整改率97.8%,排查重大隐患241项,已整改199项,整改率82.6%, 比2009年同期增加11.97个百分点。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对我省大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效也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是全省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监管、煤监部门突出抓好煤矿瓦斯防治、防治水、机电运输等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监管部门重点加强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检查企业7万户,治理各类事故隐患7.9万项。公安交警部门加强了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大型货车的管控,严厉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600余起。交通运输部门坚持实施公路“安保工程”,排查整治了一批危桥险段的安全隐患,组织开展了水上交通安全、道路旅客和危险化品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公安消防部门在全省组织实施了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集中力量对中小学校舍、幼儿园、养老院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确定了2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分别由当地政府挂牌督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重点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深基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等进行了集中检查。质监部门加强了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农业部门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了全省乡镇企业创业杯竞赛活动的重要考核内容,全省特大农业机械事故率和死亡率分别控制在农业部规定的1‰和0.8‰之内。水利部门以安全度汛、病险水库、在建工程等为重点,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了专项整治。工信部门对民爆、军工行业和铁路道口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教育、粮食、旅游、工商、文化、商务、民政、民航、铁路、电力等部门,都结合各自行业实际,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并取得了较好成效。通过一系列专项整治,解决了一批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避免了一些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是全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努力促进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各地、各部门广泛宣传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宣传、安全监管、煤监、公安、财政、广电、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共同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地普遍开展了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监管部门领导与网民在线访谈、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进厂矿、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公安交警部门在全省实施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组成文明交通巡展团,开展了“文明交通在行动大型宣传系列活动”。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达到了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今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年”的总体目标是;“两个确保、三个降下来”,即:确保不突破国家考核控制指标,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坚决把重特大事故降下来,坚决把较大事故降下来,坚决把事故总量降下来。下半年全省突出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省政府今年颁布实施的两个《暂行规定》分别明确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将两个《暂行规定》传达贯彻到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要利用各种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贯彻落实《暂行规定》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对贯彻《暂行规定》进行督促检查,把贯彻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督查的一项主要内容,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省政府将继续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和主要负责人约谈制,督促采取得力措施,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要针对前一阶段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深入开展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要督促列入排查治理范围的所有企业,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个环节、各种场所、各个岗位,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不留死角。对尚未得到根本治理的重大隐患,必须做到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实行挂牌督办,严防事故发生,对隐患排查制度不健全、排查工作不认真、治理不到位的企业要从严处罚。要突出抓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特别是下半年“十一”国庆节和广州亚运会期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力度。要按照“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分兵把口、联合执法”的要求,组织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清理检查,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商业网点,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停产整顿、证照过期及取缔关闭后擅自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从严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一些企业以整合技改为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要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和公开、畅通的举报信息渠道,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必须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纠”,并向社会公开曝光,营造全社会“人人参与、共同监督、合力打击”的良好氛围。凡是进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要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在其恢复生产、经营、建设以及许可审批、延续等关键环节,严格审查验收条件和标准。企业整改合格退出“黑名单”后,仍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防止其“旧病”复发。

(四)强化安全基础,抓好源头管理。积极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财政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尾矿库隐患治理、煤矿安全技改建设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要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投入,切实消除公路隐患及火灾安全隐患。坚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采用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水平。继续严把许可证发放审查和“三同时”验收两个“关口”,严格市场准入门槛不降低,不断强化源头监管。要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公安交警、公安消防、交通、建设等重点安全监管部门的装备和机构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形成全民关注、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以身作责,深入生产一线,切实搞好安全生产监督指导,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吉林 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