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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将随温度而变化?各地电价新规各有千秋

2021-09-14 10:08:03 能源圈

7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要求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目录分时电价机制,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支撑。

国家发改委发布发布之后,全国多地陆续发布了全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各有亮点。以下为近期发布电价新规的省份/地区(能源圈Oneneng-club不完全统计)——

浙江:拉大峰谷价差

9月10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将于10月15日起执行,后续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国家政策进行调整。根据《通知》,本次分时电价政策调整范围为大工业电价用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一般工商业、居民、农业生产等电价用户的分时电价政策本次不调整;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自2024年起全部执行分时电价,具体价格和峰谷时段另行制定。全年大工业电价峰谷时段调整为:尖峰:9:00-11:00,15:00-17:00;高峰:8:00-9:00,13:00-15:00,17:00-22:00;低谷:11:00-13:00,22:00-次日8:00。夏季7、8月份及冬季1、12月份的13:00-15:00由高峰时段调整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提高大工业尖峰电价每千瓦时5.6分、高峰电价每千瓦时6分,降低大工业低谷电价每千瓦时6.38分。

广西:扩大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

9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完善广西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广西供电区域内大工业用电、专用变压器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上的普通工业用电,除铁路(包括地下铁路、城铁)、航运、石油(天然气、热力)加压站、自来水生产、城乡污水处理厂生产、污水泵站生产、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生产、垃圾中转站生产等公共服务性用电外,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农业生产用电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或目录销售电价。居民生活用电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机制。下一步视情况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户。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电力用户,自行选择执行广西峰谷分时电价或粤桂峰谷分时电价。取消蓄热式电锅炉和蓄冷空调等节能设备、电动汽车充电桩、农产品冷链物流冷库低谷时段用电价格政策,改为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高峰时段为10:00—12:00、16:00—22:00,平段为7:00—10:00、12:00—16:00,22:00—23:00,低谷时段为23:00—24:00,00:00—7:00。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9月、12月四个整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1:00—12:00、17:00—18:00。电度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执行峰谷浮动价格,峰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为高峰时段电价在基础电价的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电价在基础电价的基础上下浮50%。按变压器容量、最大需量计算的基本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不实行峰谷浮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贵州:峰谷分时电价错时上下浮动50%

9月1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试行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在销售侧试行为期两年的峰谷分时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以及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电储能用电。峰谷时段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浮50%、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0%。峰时段:9:00-12:00、16:00-21:00;平时段:7:00-9:00、12:00-16:00、21:00-23:00;谷时段:00:00-7:00、23:00-24:00。

广东:尖峰电价上浮25%

8月31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尖峰电价政策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广东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维持不变,即包括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下一步视情况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户。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为 10-12 点、14-19 点;低谷时段为 0-8 点;其余时段为平段。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尖峰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尖峰电价在上述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宁夏:调整铁合金、碳化硅、煤炭开采洗选、水泥制造四个行业峰谷电价时段

8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10月1日起开始执行。调整铁合金、碳化硅、煤炭开采洗选、水泥制造四个行业峰谷时段,具体为:高峰 7:00-9:00 ,17:00-23:00;平段 23:00-次日7:00;谷段9:00-17:00。除上述四个行业以外的电力用户峰谷时段保持不变,即:高峰时段:8:00-12:00 18:30-22:30;低谷时段:22:30-6:30;其余时段为平段。平段电价执行区目录销售电价;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基础上浮50%;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基础下浮50%。根据自治区区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或净负荷特性变化、新能源消纳等情况,适时调整目录分时电价时段划分、浮动比例、执行范围。

安徽: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

8月26日,安徽发改委再次发布了《关于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电价的通知》并公开征求意见。(7月14日曾发布过一版)在将此前的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后,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与试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的举措仍然位列其中。根据最新《征求意见稿》中季节性尖峰电价的要求,未来在冬季日最低气温≤-5℃或者夏季日最高气温≥36℃时,将对全省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试行尖峰电价政策,用电价格在当日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都将上浮0.072元,而对具体温度的适用与否则将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合肥温度为准。

……

总的来看,国家引导要求对电价政策的完善,主要是为了缓解我国电力的供需矛盾,并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促进我国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电价